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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近日,我局不斷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個別環境期刊冒用總局領導名義,以電話、信函和上門等方式,不恰當地向一些單位、企業提出有償宣傳的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為加強總局主管環境期刊的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未經總局批准,嚴禁環境期刊雜誌社以總局或總局領導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或進行有償宣傳,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二、各單位要對主辦期刊進行一次自查,並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期刊經營行為的監管。各單位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認真檢查。
三、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期刊出版管理規定》辦刊,尤其要遵守第三章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嚴格要求各期刊采編業務與經營業務嚴格分開,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禁止以采編報道相威脅,以要求被報道對象做廣告、提供贊助、加入理事會等損害被報道對象利益的行為牟取不正當利益。”
我局將進一步加強期刊管理,制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期刊管理辦法》,嚴格內容審讀及各項業務管理制度,使期刊真正發揮宣傳環境保護工作主陣地的作用。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主題詞:環保 期刊 管理 通知
抄送:總局機關各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