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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7〕652號
關於執行2007年環境統計專業報表制度的通知

總局機關有關部門:

  根據《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7號)有關規定和《關於開展2007年環境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14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自2008年1月開始,由各省級環保部門業務處(室)將2007年環境統計專業報表分別上報至總局各業務司(廳、局)。為提高專業數據質量和時效,更好地為環境管理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專業報表內容

  2007年開始實施“十一五”環境統計專業報表制度,具體表式詳見《通知》中《環境統計專業報表制度》。《通知》還明確了各部門具體負責的業務報表內容、報送時間、報送方式和聯絡人等。請各部門按照有關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關於專業報表軟體

  2007年專業報表軟體將啟用新編“十一五”專業統計軟體,近期規劃司將專門組織各部門負責統計工作人員進行軟體培訓。

  三、關於專業報表的考核評比

  在2007年全國環境統計工作考核評比中,專業報表部分的評比將由各部門分別負責打分,按照《通知》中相關要求對各地報送數據的時間、質量等進行評比。

  四、關於資料報送時間

  (一)年報。除環年專規表上報時間為次年3月底前、環年專監1表上報時間為次年1月底前外,各地上報專業年報報表時間均為次年1月20日前。

  (二)季報。除環季專監2表上報時間為季後30日內外,各地上報專業季報報表時間均為季後15日內。

  按照國務院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有關時間要求,請各部門及時匯總、審核有關業務數據,務必于各地上報數據後5個工作日內將最終數據(紙件和電子件)報送規劃司。

  聯絡人:規劃司統計處陳默

  聯絡電話:66556106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題詞:環保 統計 專業 通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規劃院。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9-1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