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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7〕731號
關於河北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放量計算方法的復函

河北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河北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放量計算方法的請示》(冀環辦〔2007〕25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你局根據施工工地確定揚塵系數,並由企業填報建設工程建築面積,再通過現場檢查和計算核定施工工地揚塵排放量所擬定的《河北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放量核定方法》,屬於揚塵物料衡算方法,該核定方法可用於你省施工工地揚塵排放量的核定和排污費徵收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施工 揚塵 排放量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0-1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