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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7〕835號
關於撤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深圳培訓中心的通知

深圳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撤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深圳培訓中心。請你局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題詞: 環保 機構 撤銷 通知
  

抄送:總局宣教司、宣教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局,深圳市南山區環境保護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1-2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