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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58號
關於做好輻射及地表水監測培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根據全國環境監測網絡(輻射及地表水部分)建設工程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監測儀器設備使用效益,我局將於2008年組織輻射及地表水監測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輻射及地表水監測培訓工作分別由我局核與輻射安全司、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負責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含時間、地點、詳細內容、學員、專家、預算等),並推動培訓計劃的執行。具體培訓會務工作由培訓承擔單位負責。
  
  二、培訓內容
  
  培訓基本情況見輻射及地表水監測培訓計劃表(附後)。培訓共十五期,其中輻射監測培訓七期,地表水監測培訓八期。計劃培訓人數1380人,原則確定為省級輻射監測機構、地市級以上及重點縣環境監測機構有關人員。根據批准的培訓實施方案,我局核與輻射安全司、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將確定詳細培訓內容並另行通知相關單位。
  
  三、培訓經費
  
  我局共安排培訓經費410萬元,其中輻射監測培訓150萬元,地表水監測培訓260萬元。培訓經費支出範圍包括專家勞務費、專家交通費、資料費(含培訓教材)、場地租賃費、食宿費、中西部學員交通補助費等,原則上不得向培訓學員收取任何費用。
  
  四、其他
  
  請你們督促有關單位人員積極參加培訓,我局將及時對培訓工作予以檢查和總結,確保形成實效。
  
   請有關局(廳)督促培訓承擔單位配合我局核與輻射安全司、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做好組織工作。

  附件:輻射及地表水監測培訓計劃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計劃 培訓 通知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序號

培訓名稱

培訓天數

培訓人數

培訓地點

承擔單位

經費預算(萬元)

備 注

一、輻射監測培訓

1

電離輻射監測技術-放射性物理測量培訓班

7

100

浙江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

24.6

 

2

電離輻射監測技術-放射性化學分析測量培訓班

7

100

浙江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

24.6

 

3

電磁輻射監測技術培訓班

7

100

浙江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

24.6

 

4

輻射管理規範高級研討班

7

60

甘肅

甘肅省放射環境監理站

14.9

 

5

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培訓班

7

50

四川

四川省輻射環境管理監測中心站

14.9

 

6

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培訓班

7

50

新疆

新疆輻射環境監督站

14.9

 

7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高級研討班

7

100

北京/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

31.5

 

西藏

二、地表水監測培訓

1

地表水監測技術與方法

8

120

遼寧

遼寧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42.3

 

2

地表水監測中的質量保證與管理

4

100

陜西

陜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27.3

 

3

地表水測流技術與方法

4

60

河南

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23.5

 

4

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與方法

6

100

寧夏

寧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

32.4

 

5

水質自動監測系統QA/QC

6

100

寧夏

寧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

30.5

 

6

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與方法

6

120

廣東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37.8

 

7

監測數據管理和傳輸

6

100

四川

四川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31.4

 

8

監測技術規範和評價標準

6

120

四川

四川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34.8

 

 

         

410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1-2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