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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78號
關於印發《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申報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辦公廳(室):

    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新建、範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管理規定》,我局組織對《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申報書》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2008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請應採用新版申報書。自2009年起,申報截止日期由現行的每年5月31日調整為3月31日。

    《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申報書》電子版可在國家環保總局政府網站(www.sepa.gov.cn)下載使用。

    附件:1.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2.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申報書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申報書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建設部、中科院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04】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