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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109號
關於昆山市石浦聯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違法排污處理意見的復函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吊銷昆山市石浦聯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請示》(蘇環科〔2007〕19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昆山市石浦聯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運營證書(國環運營證0116,工業廢水乙級)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證書已失效,我局將依法辦理登出手續。
  
  二、望你廳繼續加強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持證單位的監管,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主題詞: 環保 違法 意見 復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0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