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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136號
關於報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監管情況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關於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現請你局(廳)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環保部門截至2007年底頒發的所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經營情況於2008年3月31日前報送我局污控司(請將電子件傳送到聯絡人郵箱)。報送的材料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整體情況。

    二、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情況。

    三、上級環保部門對下級環保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情況。

    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和監督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情況及經營單位經營情況匯總表和2007年度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經營情況記錄報表(見附件一、二)。

    聯絡人: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 鐘斌

    聯絡電話:(010)66556256

    傳真:(010)66556252

    電子郵件:gutichu@vip.sina.com

    聯絡人:國家環保總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張華

    聯絡電話:(010)84634708

    傳真:(010)84634708

    電子郵件:gfzhanghua@126.com

    附件: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情況及經營單位經營情況匯總表

          2.2007年度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經營情況記錄報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危險廢物 許可證 備案 函

抄送:環保總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2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