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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157號
關於徵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辦公廳(室):

    為規範環境污染限期治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2008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我局起草了《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現將該稿發送你們徵求意見,請於2008年3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

    聯絡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策法規司 王彬

    聯絡電話:(010)66556161

    傳真:(010)66556165

    電子郵箱:wen.yingmin@sep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附件: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題詞:環保 法規 限期治理 意見 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3-0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