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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辦公廳(室):
為規範環境污染限期治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2008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我局起草了《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現將該稿發送你們徵求意見,請於2008年3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
聯絡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策法規司 王彬
聯絡電話:(010)66556161
傳真:(010)66556165
電子郵箱:wen.yingmin@sep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附件: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題詞:環保 法規 限期治理 意見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