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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 第21號
關於發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的管理,改善城鎮水環境質量,現發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本修改單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

  二○○六年五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修改單 公告

附件: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

  4.1.2.2修改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5-0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