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蘇南固廢處理綜合利用廠提出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我局對其有關證明材料和經營設施進行了審查,認為該廠各項條件基本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的規定,現決定向該廠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告。
附件:宜興市蘇南固廢處理綜合利用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略)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 環保 危險廢物 經營許可證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