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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 第58號
關於發佈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第五十三批)和第三階段(第十批)排放限值的新生產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的公告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機動車產品進行型式核準。經審核,現對第十批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第三階段排放限值的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對第五十三批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2—2001)排放限值、《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2001)、《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4622-2002)、《農用運輸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322-2002)第二階段排放限值的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附件詳細內容見國家環保總局政府網站:www.sepa.gov.cn。

  附件:1.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三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十批)

        2.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五十三批)

        3.公告變更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主 題 詞: 環保 機動車 達標 公告

  發送: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商務部、科技部、建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環保局。

  

附件一:



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三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十批)



  表一 輕型汽油車

  表二 輕型柴油車

  表三 壓燃式發動機

  表四 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重型車

  表五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

  表六 裝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重型車

 

  

附件二:

  

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五十三批)



  表一 輕型汽油車

  表二 輕型柴油車

  表三 重型汽油車

  表四 重型柴油車

  表五 重型柴油機

  表六 輕便摩托車

  表七 摩托車

  表八 燃氣發動機(點燃式)

  表九 重型燃氣車(點燃式)

 

  

附件三:

  

公  告  變  更



  經審核,同意企業對已發佈國家環保公告進行變更、撤銷的申請,特此公告,詳見附錄1、附錄2、附錄3和附錄4。

  附錄1:生產企業名稱變更

  附錄2:商標變更

  附錄3:車(機)型、零部件型號變更

  附錄4:車機型型號撤銷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10-2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