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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7年 第43號
關於禁止全氯氟烴(CFCs)物質生產的公告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國家方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按照我國政府與聯合國多邊基金執委會簽署的《中國化工行業全氯氟烴生產整體淘汰計劃》和《中國全氯氟烴和哈龍加速淘汰計劃》的有關要求,現就全氯氟烴物質(CFCs)生產的淘汰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任何企業不得生產除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用途、原料和豁免用途以外的全氯氟烴(CFCs)物質,禁止生產的全氯氟烴物質名錄見附件。各相關企業應于2007年8月15日前拆除附件所列全氯氟烴物質的生產裝置。

    二、凡生產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用途、原料和豁免用途的全氯氟烴(CFCs)物質的,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家環保總局申請,經批准後才能生產。

    三、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督促和協助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全氯氟烴物質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企業,由地方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生產的全氯氟烴(CFCs)物質名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臭氧層 生產 公告

附件:

禁止生產的全氯氟烴(CFCs)物質名錄

 

  

物質代碼

化學式

化學名稱

消耗臭氧潛能值(ODP值)

第一類  全氯氟烴(又稱氯氟化碳,英文縮寫CFCs)

CFC-11

CFCl3

三氯一氟甲烷

1

CFC-12

CF2Cl2

二氯二氟甲烷

1

CFC-13

CF3Cl

一氯三氟甲烷

1

CFC-113

C2F3Cl3

三氯三氟乙烷

0.8

CFC-114

C2F4Cl2

二氯四氟乙烷

1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乙烷

0.6

CFC-111

C2FCl5

五氯一氟乙烷

1

CFC-112

C2F2Cl4

四氯二氟乙烷

1

CFC-211

C3FCl7

七氯一氟丙烷

1

CFC-212

C3F2Cl6

六氯二氟丙烷

1

CFC-213

C3F3Cl5

五氯三氟丙烷

1

CFC-214

C3F4Cl4

四氯四氟丙烷

1

CFC-215

C3F5Cl3

三氯五氟丙烷

1

CFC-216

C3F6Cl2

二氯六氟丙烷

1

CFC-217

C3F7Cl

一氯七氟丙烷

1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6-2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