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環發〔2006〕59號)的有關規定,經技術審核,准予長春汽車檢測中心等14家單位承擔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重型汽車排氣污染控制系統耐久性能申報檢測工作(詳見附件)。 現予公告。 附件:檢測機構和業務範圍一覽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題詞: 環保 機動車 檢測機構 公告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各有關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