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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8年 第16號
關於發佈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新生產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的公告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機動車產品進行型式核準。經審核,現對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 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 17691—2005)第三階段排放限值的第二十七批和符合第四階段排放限值的第三批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對第七十批符合《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4762—2002)、《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4622-2002)第二階段排放限值的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附件詳細內容見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sepa.org.cn。
  
  附件:1.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三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27批)
  
        2.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70批)
  
        3.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第3批)
  
        4.自由加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
  
        5.公告變更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題詞: 環保 機動車 達標 公告
  
發送: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商務部、科技部、建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環保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3-1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