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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6〕20號
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三《研究堆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提高我國研究堆安全水平,加強對老化研究堆的管理,促進核能事業的健康發展,國家核安全局組織編制了《研究堆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規定》。這一規定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三的形式發佈,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三:研究堆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規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發佈 細則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1-2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