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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委、中核集團、廣核集團、中電投有限公司,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上海、廣東、四川、北方、四川、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為執行《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HAF 102)和《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HAF 103), 提高我國核動力廠安全水平,促進核能事業健康發展,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動力廠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設計》(HAD 102/15),現予以發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核動力廠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設計》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 環保 核安全 核動力廠 導則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