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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函〔2007〕16號
關於延長鈷-60伽瑪刀源運輸容器裝運活動期限的函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延長鈷-60伽瑪刀源運輸容器裝運活動期限的請示》(高通發〔2007〕010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2006年6月,我局以《關於批准鈷-60伽瑪刀源運輸容器裝運活動的通知》(國核安發〔2006〕83號)批准你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特殊安排的方式對該型貨包實施裝運活動,其批准序列號為CN/008/X-96(NNSA)。鋻於該型運輸容器使用狀況良好,其安全性能未發生明顯變化,我局同意將原國核安發〔2006〕83號中運輸容器的裝運活動有效期延長至2007年6月30日,其他要求繼續按國核安發〔2006〕83號文件執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運輸 容器 函

抄送:四川省環保局。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3-0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