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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辦〔2007〕162號
關於徵求核安全技術文件《醫用同位素生產堆(MIPR)設計準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國家環保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國家環保總局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為了更好的指導醫用同位素生產堆(MIPR)的設計工作,併為核安全審評提供參考,我局擬以核安全技術文件發佈《醫用同位素生產堆(MIPR)設計準則》(以下簡稱《設計準則》)。現將該《設計準則》(徵求意見稿)印發你單位徵求意見。

  請將意見匯總後(包括提出意見的專家姓名和具體修改意見),于2007年 11月15日前反饋我局(包括電子件)。

  聯絡人:

  1.  張凱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通訊地址:成都市436信箱科技處 

  郵政編碼:610041

  電話:(028)85903175

  電子信箱:zhang_tiger1975@163.com

  2.  顧劍峰國家核安全局

  電話:(010)66556361

  電子信箱:fyd809@yahoo.com.cn

  《設計準則》(徵求意見稿)正文請登陸國家環保總局網站www.sepa.gov.cn,在“徵求意見”欄目下載。

  附件:1.醫用同位素生產堆(MIPR)設計準則(徵求意見稿)

     2.醫用同位素生產堆(MIPR)設計準則(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設計準則 徵求意見 函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1-0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