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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2008〕5號
關於《秦山二期擴建工程取消離線啜吸檢查裝置的申請報告》和《秦山二期擴建工程主管道管嘴鍛件和波動管適用RCCM規範偏離請求報告》的批復

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交〈秦山二期擴建工程取消離線啜吸檢查裝置的申請報告〉和〈秦山二期擴建工程主管道管嘴鍛件和波動管適用RCCM規範偏離請求報告〉的函》(核秦設計發〔2007〕38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提出的關於秦山二期擴建工程取消離線啜吸檢查裝置的申請以及秦山二期擴建工程主管道管嘴鍛件和波動管適用RCCM規範偏離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復。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批復的申請進行工程建設,確保秦山二期擴建工程建造質量。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申請 報告 批復

抄送: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保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1-24】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