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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辦〔2008〕16號
關於徵求《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單位資格條件》(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貫徹《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確保其順利實施,我局組織編制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申請單位的資格條件。
  
   現將《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單位資格條件》(徵求意見稿)及其附件印送你單位徵求意見,上述文件的電子版請到國家環保總局網站查看。
  
   請你單位於2008年3月30日前將意見傳真至我局並將意見的電子版發送至下列郵箱。
  
  聯絡人:焦殿輝王偉
  
   電話:(010)6655636866556367
  
   傳真:(010)66556366
  
   E-mail:jiaodh1@sohu.comthe79@sina.com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資格條件(徵求意見稿)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資格條件 意見 函

 

  附件


  
  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單位資格條件
  
  (徵求意見稿)


  
  1 目的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以下簡稱《規定》)已對申請領取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作出了原則的規定,本文件是對《規定》有關條款的補充和說明,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申請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 適用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民用核設施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
  
  3.資格許可條件
  
  3.1 法人條件
  
  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申請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3.2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1) 申請單位應具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GB/T 19001或  ISO 9001等】,且持有效認證證書的時間應在2年以上。
  
  (2) 申請單位應具備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OSHMS18000或GB/T 28000)和環境管理體系證書(ISO14000-GB/T 24000);
  
  (3) 申請單位應熟悉核安全法規和導則的要求,並按照核安全法規的要求建立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的質量保證體系,編制《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質量保證大綱》及相關的執行程序,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並配備專門的質保人員。
  
  (4) 申請單位至少應具備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GC1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許可證書。
  
  3.3 安裝能力要求
  
  3.3.1 人員要求
  
  (1) 在職人員數量至少2500人以上,人員配置至少覆蓋以下專業如:核工程、熱能動力、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電氣、儀錶、動力機械、化工機械、工程力學等等。
  
  (2) 工程技術人員:職工總人數15%以上為技術人員,且不少於375人。
  
  (3) 關鍵技術崗位:
  
  主要技術負責人(如總工、技術副經理、技術總監等)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至少有10年安裝相關或相近設備的經驗,且具有在重大工程安裝中擔任領導的經歷。至少兩名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各主要安裝環節(如材料、焊接、起重吊裝、熱處理、測量、電氣、儀錶、功能性試驗等)的技術責任人應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的相關或相近活動經驗。其中焊接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於15人,且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8年以上相關活動的經驗。
  
  (4) 專職質量保證人員:至少15人以上,其中質量保證負責人應至少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五年以上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專職質量保證人員至少應有三人具有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5) 無損檢驗人員:無損檢驗人員數量應至少滿足下表要求:
 

等級 射線檢驗 超聲檢驗 磁粉檢驗 滲透檢驗 目視檢驗 泄漏檢驗
常規Ⅲ級 3人 2人 1人 1人 —— ——
核Ⅲ級 1人 1人
常規Ⅱ級 15人 5人 5人 15人 —— ——
核Ⅱ級 2人 2人 2人 2人 5人 2人


  (6) 焊接操作人員:申請單位必須具備常規持證焊工200名以上(含200名),其中氬弧焊焊工不低於70%,而持有核資質氬弧焊焊工和電弧焊焊工均不應低於5名。
  
  (7) 理化性能檢驗人員: 申請單位應配備專職的理化性能檢驗人員,在數量上應保證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測試、金相檢驗等每一檢驗項目至少應具有2名持有合格資質的人員。
  
  (8) 計量人員:申請單位應配備有足夠的專職計量管理人員。
  
  (9) 檢驗、試驗人員:申請單位應當根據核安全設備安裝工序檢驗和安裝後設備及系統試驗或測試(如材料檢驗、機加工檢驗、承壓強度和密封性試驗、振動測量、光學測量、電介質試驗、絕緣試驗、接地試驗、短路試驗、耐壓試驗等)的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檢驗和試驗人員。
  
  (10) 其他專業的技術工人:申請單位應當根據核安全設備安裝工序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技術工人,如管工、鉚工、機加工、熱處理工、起重工、電工、儀錶工等。
  
  3.3.2  廠房和裝備
  
  3.3.2.1 廠房方面
  
  (1)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庫房
  
  申請單位應當有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保管條件,有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庫房及貨架,滿足分區(待驗、合格、不合格)擺放、防潮、防塵、防火、防機械損傷、防污染、防靜電(針對特定的儀控設備)等要求。
  
  申請單位應當有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要求的用於試件和試樣(材料復驗、焊接工藝評定、見證件等)存放的專用庫房及貨架,並滿足防潮、防損傷、防污染等要求。
  
  (2)焊材庫 
  
  申請單位應當建有專用的焊材庫,焊材庫中配置有確保焊材濕度、溫度符合要求的去濕、保溫設備及相關的溫、濕度測量裝置。
  
  (3)檔案保管
  
  申請單位應當設有專用的竣工工程檔案室,檔案保管條件滿足檔案保管的有關規定,產品檔案室的面積應當滿足產品檔案保管的需要。
  
  3.3.2.2 裝備能力
  
  申請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資格許可證單位應具備:
  
  (1) 大型起重吊裝能力(或已確定外協單位和設備,單臺最大至少600t以上);
  
  (2) 完整的無損檢驗試驗設備(RT、UT、MT、PT、LT等);
  
  (3) 各類完整的焊接設備(手工電弧焊機、氬弧焊機、螺柱焊機等);
  
  (4) 各類精密光學測量、對中裝置(經緯儀、天頂儀、激光準直儀等);
  
  (5) 有一定的現場管道預製能力(公稱直徑50mm以下);
  
  (6) 機加工設備(坡口加工機、剪板機、切割設備等);
  
  (7) 熱處理設備(牛腿整體熱處理爐等);
  
  (8) 焊條烘乾保溫設備;
  
  (9) 工藝裝備(胎模具、焊接輔助設備等);
  
  (10) 理化檢驗設備(化學成分分析儀器、材料力學性能測試設備(拉伸、彎曲、衝擊、硬度等)、金相檢驗儀器、晶間腐蝕試驗設備、鐵素體含量測定儀);
  
  (11) 電氣及儀控試驗設備(高壓試驗變壓器、電阻測試儀等)
  
  (12) 其他檢驗和試驗設備(轉動型設備的校準和振動測試設備、壓力試驗和密封性試驗設備);
  
  (13) 計量器具(檢測幾何尺寸、光潔度、溫度、壓力、電信號等的量檢具)。
  
  3.3.3 技術能力方面
  
  3.3.3.1申請單位的業績
  
  申請單位應具備5年以上核島主回路的工程安裝業績,且有良好的質量史。
  
  沒有核島主回路安裝經歷者,應至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至少具備常規火電安裝資質,且具備相應的安裝經歷(或核電常規島經歷)10年以上;
  
  (2) 至少具備兩台單機容量60萬千瓦以上(含60萬千瓦)常規火電機組(或核電常規島)安裝總包經歷,且機組已投入運行滿五年;
  
  (3) 最近五年內安裝和投入運行的發電機組(含核電常規島)沒有因為安裝質量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以上事故)或長期停機運行事故(或事件)。
  
  3.3.3.2 申請單位規範標準和安裝技術的掌握情況
  
  申請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資格許可證的單位應熟悉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鍋爐壓力容器規則的第II卷、第III卷、第V卷以及第IX卷的有關規定和法國核島機械設備設計和建造規則(RCC-M)。
  
  申請單位還應熟悉美國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的相關標準規範,以及法國壓水堆核電站核島電氣設備設計和建造規則(RCC-E)中有關電氣、儀控系統設備安裝的要求。
  
  如果沒有執行經歷,則持證單位至少內部進行過系統的培訓並且有關的技術負責人應熟練掌握其中的相關技術內容。
  
  熟悉一回路主設備(壓力容器、主泵、主管道、蒸汽發生器、穩壓器、控制棒驅動機構、堆內構件等)的安裝工藝要求,並對這些主設備的安裝關鍵技術具有相應的技術儲備和解決措施。
  
  3.3.3.3 工藝試驗和工藝評定
  
  (1)申請單位在以往相關或相近工程安裝中所開展的工藝試驗和工藝評定工作應能表明其具備較多的工藝評定經驗。
  
  (2)對於核島主設備安裝所需進行的工藝試驗和工藝評定項目,申請單位在人員、設備等方面應能滿足工藝評定的需要。
  
  3.3.3.4 分包控制
  
  申請單位必須有能力獨立完成核島設備的安裝工作,不得將核島主設備安裝、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安裝、核安全1級焊縫焊接工序分包。
  
  3.4 模擬件試製要求
  
  按照百萬千瓦級的核電站的真實設計實施主回路管道全比例焊接模擬,試製範圍從原材料採購開始直至模擬件的水壓試驗、無損檢驗和破壞性檢驗項目完成為止。整個模擬件的試製過程必須是在已經建立並經過主審單位審查認可的質量保證體系的控制之下。模擬件試製的具體要求見《民用核安全設備模擬件試製實施細則》
  
  4.擬對安裝許可證持證單位實行末位淘汰制管理
  
  為確保持證單位在持證期間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以及維持其技術能力不低於取證時的水平,激勵持證單位不斷提高綜合能力,國家核安全局將組織專家組採取打分的方式對持證單位的質保、人員、裝備和技術能力等方面的實際狀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填寫《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資格許可證持證單位評價表》(見附件),根據評分狀況實施末位淘汰制。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持證單位評價表
  
  (XXXX公司)


  

款項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分項評分

檢查人員

備註

1 持證期間遵守國家核安全局管理要求情況(10分)        
1.1 遵循核安全法規、標準情況(2分)        
1.2 遵守許可證條件情況(3分)        
1.3 執行報告制度的情況(2分)        
1.4 核安全局各項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以往核安全監督檢查中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3分)        
2 持證期間各項能力的維持和變化情況(70分)        
2.1 其他相關資質的具備情況(如(ISO9000-GB/T19000、GC1級壓力管道等)(3分)        
2.2 持證期間的安裝業績(7分)        
2.2.1 承接火電或核電常規島安裝的項目情況(數量、級別、狀態)(2分)        
2.2.2 承接核島安裝的項目情況(數量、級別、狀態)(5分)        
2.3 人員能力情況(15分)        
2.3.1 在職人員數量(2分)        
2.3.2 人員的專業配置(2分)        
2.3.3 專職質量保證人員數量、質量保證負責人職稱和經歷以及專職質保人員的能力(3分)        
2.3.4 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比例和技術能力(3分)        
2.3.5 無損檢驗人員的數量和級別(常規、核)(2.5分)        
2.3.6 焊接人員資格及數量(常規持證焊工數量;氬弧焊工比例;核級氬弧焊工和核級電弧焊工數量)(2.5分)        
2.4 裝備能力情況(15分)        
2.4.1 大型起重吊裝能力和數量(2分)        
2.4.2 各類無損檢驗設備數量、可用狀態和檢測能力(3分)        
2.4.3 理化檢驗設備數量、可用狀態和檢測能力(3分)        
2.4.4 焊接設備(手工電弧焊機、氬弧焊機、螺柱焊機)的數量和可用狀態(3分)        
2.4.5 各類精密光學測量、對中裝置(經緯儀、天頂儀、激光準直儀的數量、可用狀態和檢測能力(3分)        
2.4.6 現場管道預製設備和業績(1分)        
2.5 取證時申請文件中各項承諾的落實情況(2分)        
2.6 規範標準和安裝技術的掌握情況(12分)        
2.6.1 持證期間標準規範和核島主設備的安裝技術的培訓情況(培訓次數、人員範圍、培訓內容)(4分)        
2.6.2 主要技術人員對ASME第II卷、第III卷、第V卷以及第IX卷的有關規定和法國核島機械設備設計、建造規則(RCC-M)相關章節的熟悉和掌握情況(4分)        
2.6.3 主要技術人員對核島主設備安裝技術的熟悉和掌握情況(4分)        
2.7 持證期間核安全設備安裝質量保證體系維持情況(16分)        
2.7.1 質保大綱的有效性、適用性(2分)        
2.7.2 大綱程序的完整性、適用性及執行情況(2分)        
2.7.3 管理部門審查和內部監查情況(2分)        
2.7.4 分包方評價和管理情況(2分)        
2.7.5 人員培訓和資格管理情況(2分)        
2.7.6 文件、資料和記錄管理情況(2分)        
2.7.7 設備和檢驗檢測儀器管理情況(2分)        
2.7.8 質保文件定期審查、修訂情況(2分)        
3 持證期間核島或火電和核電常規島安裝活動質量受控情況(20分)        
3.1 質量計劃的完整性和執行情況(1)        
3.2 設計接口和設計變更控制情況(1分)        
3.3 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方評價、採購和驗收技術文件等)、檢驗與復驗、儲存、發放和標識控制情況(1分)        
3.4 焊接控制情況(焊材的採購、驗收和儲存發放管理,焊接工藝評定,焊接工藝規程,焊接見證件報告,產品焊接及返修記錄,人員資格,、設備狀態等)(4分)        
3.5 無損檢驗(人員資質、設備狀態、程序文件、報告和記錄等)(2分)        
3.6 熱處理控制情況(熱處理工藝、熱處理記錄等)(2分)        
3.7 安裝現場清潔度控制(程序文件及執行情況)(1分)        
3.8 核島安裝不符合項控制(分類和處理情況,較大和重大不符合項的數量)(3分)        
3.9 火電和核電常規島安裝質量信息反饋和質量狀況(程序文件及執行情況,持證期間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機構的處罰)(5分)        
總分數(注)  
專家組成員   日期  
專家組組長   日期  

 


  注:滿分100分。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2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