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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辦〔2008〕48號
關於東北電業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安裝許可證申請批准前停止所有核安全設備活動的通知

東北電業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

  2007年10月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關於申請更換民用核承壓設備安裝資格許可證的請示(換證)》(東電一行〔2007〕109號),我局于2007年11月受理了你公司的申請(國核安辦〔2007〕168號),並指定蘇州核安全中心作為主審單位對你公司的申請進行技術審查,並制定了審查計劃。

  你公司原許可證于2008年4月10日到期,由於你公司沒有按照主審單位的審查要求按時完成模擬件試製活動,文件審查尚有部分問題需要澄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不能完成審查工作,故你公司的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

  鋻於以上問題,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現對你公司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原許可證到期後,在許可證申請批准前停止一切核安全設備活動;

  二、在許可證申請審查過程中積極配合我局和主審單位的審查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許可證 停止 通知

抄送:蘇州核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監督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3-2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