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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辦〔2008〕52號
關於給予上海良工閥門廠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通知

上海良工閥門廠有限公司: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在核安全設備製造過程中存在違反許可證條件的情況,具體問題如下:
  
  一、你公司分別於2006年7月24日和2007年2月9日與嶺澳二期項目和秦山二期擴建項目業主簽定了核級閥門的設計和製造合同。在設計和製造活動開始前,你公司沒有按照我局報告制度的要求提交設計製造活動準備情況報告。
  
  二、你公司的製造許可證範圍中射線檢驗屬於外協項目。目前,你公司仍不具備射線檢驗能力,但在核級閥門製造中,你公司使用外借γ源由本公司持證人員在本公司進行射線檢驗。
  
  針對上述問題,我局經研究,決定給予你公司通報批評並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認真履行報告與備案制度。
  
  二、持證期間嚴格遵守申領許可證時的全部承諾和許可證條件,確保核安全設備質量。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設備 通報批評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嶺東核電有限公司,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3-2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