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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近年來,我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取得了顯著進展,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面積都有了較快增長。據統計,2002年底全國已建立自然保護區1757處,面積達到132.9萬平方公里,陸域面積126.9萬平方公里,佔陸地國土面積的13.2%。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發展更快,到目前為止,經國務院審定並公佈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26處,面積87萬多平方公里,佔同期全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68.5%。
但是,當前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尤其是不能對擁有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生物多樣性區域和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有效管理,影響了自然保護區事業的健康發展,也影響到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國際履約工作。
根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的建議,經有關部門協商同意,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各有關部門應對已建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各自開展管理工作評估。通過對其管理基礎、管理進展等工作情況及所形成的管護能力、發展潛力和存在差距的評估,推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的提高。現就環保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3年環保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工作,由各省、區、直轄市環保局分別組織本系統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提出相應對策措施。
二、評估工作既要統一規範,又要結合各地的實際,做到科學、客觀和可操作,並不斷總結提高,逐步完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的時間和方法,由各地決定和具體組織實施。
三、本評估範圍為經國家批准建立的環保系統所屬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具體評估工作以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評和省、區、直轄市環保部門審核自評結果相結合。評估工作要充分發揮省自然保護區評委會專家的作用。
四、在2002年環保系統部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估試點,以及吸收有關專家和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現將經修改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工作指南》(試行)同時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五、請於2004年2月底前將環保系統所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評估結果和相關材料報告我局。
附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指南(試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主題詞: 環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管理 評估 通知
附件: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指南 (試行)
為促進管理,提高質量,推動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從規模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充分考慮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現狀,制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指南。
一、評估要素和指標。評估要素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基礎和管理進展兩個方面,評估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現狀及所形成的管護能力、發展潛力和存在的工作差距等。共設評估指標20項,其中“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管護設施”、“管理目標與規劃計劃”、“法制建設與執行情況”、“日常管護”、“科研監測”和“保護對象現狀與前景”等7項,因其重要性而作為特定指標。
二、評估等級和賦分。評估採用打分法,每個指標有4個高低不等的分值與其實際狀況相對應,評估賦分應恰當選擇其中之一。每個自然保護區20項指標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優秀:評估總得分在85分以上。但特定指標中有1項得分為5或3分時,評估結果得降為合格。
合格:評估總得分在70-84分之間。但特定指標中有1項得分為3分時,評估結果得降為基本合格。
基本合格:評估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但特定指標中有1項得分為3分時,評估結果得降為不合格。
不合格:評估總得分在59分以下,或特定指標中有O分。
三、評估範圍與頻率。根據需要每次評估可以是行政管轄範圍內全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也可抽樣評估部分或某一類型的自然保護區。評估工作一般5年進行一次。一個自然保護區兩次評估間隔期不得少於4年,但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可以在1年後申請復評。
四、評估信息來源及其有效性。評估的信息和資料,指現有與20項指標相關的信息,如自然保護區職工和社區群眾反映的情況,保護區所在地縣、鄉人民政府提供的情況,保護區管理機構調查監測所獲取的資料和日常管理文字記錄,有關文件、科研報告、論文以及評估活動中聽取彙報、查看現場、組織民意測評所獲取的情況等。
五、評估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工作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採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負責預評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定預評估結果的方式進行。
組織評估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技術要求,正式行文通知被評估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六、評估結果處置。評估結果將根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類型、建立的時間和中央與地方資金投入情況等進行分析比較,並經相關部門商定後向社會公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應及時反饋給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和其行政主管部門;對傾向性、普遍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研究,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從政策、法規的角度加強宏觀引導和規範。
七、評估工作用表:
(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賦分表;
(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工作用表。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賦分表
(表中括號內數字為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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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要素 |
評估指標 |
狀況及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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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礎
(42) |
1、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 (8) |
1、機構內部科室設置滿足各項工作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指具有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業務相適應的中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者,下同)比例達到50%以上,高級技術人員(指具有自然生態方向高級技術職稱者,下同)不少於2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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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室設置不全,但能滿足主要管護業務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達到30%以上,高級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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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室設置不全,且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在30%以下,完成主要管護業務有一定困難。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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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未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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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運行經費保障程度 (4) |
1、保障程度較好(指管護人員補助經費及日常管護工作所需經費的保障情況,包括上級撥款、自籌等,下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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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有保障。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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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保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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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經費。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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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護設施 (8) |
1、各項設施(指管護站卡、巡護道路、交通與通訊工具、管護工作用水、用電等,下同)完備,能滿足工作需要。(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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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完備,可保障主要管護任務的需要。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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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部分設施,完成主要管護任務存在一定困難。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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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無基本設施不能開展有效的管護工作。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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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積及功能區適宜性 (3) |
1、從保護對象完整性、適度性和兼顧當地居民生產、生活需要看,保護區面積是適宜的;從管理目標看分區合理。(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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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護區面積適宜,但包含較多社區或核心區面積達不到1/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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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護區面積過大或過小,管理上困難或難以實現保護目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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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區面積過大,包含社區太多。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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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範圍界線與土地權屬 (3) |
1、範圍界線清楚(指保護區邊界線或邊界走向以及功能區界線劃定並立標公示的情況,下同),土地權屬清楚(指依法確認保護區範圍界線內土地權屬的情況,下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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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地段、地塊範圍界線或土地權屬尚不清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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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範圍界線或土地權屬存在較大糾紛。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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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具體劃界或確權。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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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目標與規劃計劃 (8) |
1、管理目標(實現長遠保護目標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應與建立該保護區根本目的相一致,下同)明確,規劃(以管理為中心的總體規劃等,下同)合理,年度計劃(指與規劃目標任務相銜接的年內工作安排,下同)完成好。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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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目標明確,完成年度計劃,但規劃或計劃的一些重要內容存在與管理目標不相符的情況。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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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目標不明確,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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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目標與建立該保護區的目的不同。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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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制建設與執行情況 (8) |
1、法規制度體系(指省級人大、政府根據該保護區特點制定法規以及社區鄉規民約、管理機構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的情況,下同)健全,並依法進行管理(包括查處或通過執法機關查處發生在保護區內的各種違法事件,下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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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該保護區專門法規,但仍能依法管理,大部分違法活動得到有效查處。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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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執行法律、法規情況不好,違法活動未得到有效查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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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機構本身存在違法情況。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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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進展 (58) |
8、資源本底 (4) |
1、對保護區自然地理、生物多樣性和人文資源等背景情況,組織進行過系統科學考察,有比較深入的掌握、了解,出版了科學考察報告,並不斷有新的發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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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展過綜合科學考察或單項調查,主要情況或大部分情況清楚。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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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展過單項調查,但主要情況尚不夠清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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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進行過有計劃、有組織的正規調查。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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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常管護 (8) |
1、日常管護(包括了望觀察、哨卡守護、生物救護、火災預防、應急出動和現場解決問題的情況,以及處置污染物、設置界標、解說牌、警示牌的情況等,下同)有效,沒有因管護工作不到位而出現管護性問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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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管護比較有效,未出現大的管護性問題。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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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管護基本有效,未出現社會影響極壞的管護性問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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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護無效。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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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科研監測 (8) |
1、根據管理需要開展了相應的科研監測,並與社會科研單位建立了合作機制,且取得明顯成果(包括完成科研課題、發表科研論文、解決管護中實際問題的情況等,下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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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管理需要開展了相應的科研監測,並與社會科研單位建立了合作機制,但尚無明顯成果。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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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與社會科研單位建立合作機制,但按計劃組織開展了部分科研監測工作。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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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安排進行過科研監測活動。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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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傳教育 (3) |
1、面向公眾宣傳保護區相關知識的書刊、聲像、圖片資料種類豐富,質量較高,發放或使用面廣;作為教學實習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社區環境教育、技術培訓基地,發揮了較好作用,社會影響好。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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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宣傳和社區教育培訓上開展了相關工作,有一定影響,但未被列為教學實習或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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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開展社區環境教育和技術培訓,或宣傳教育尚無社會影響。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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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僅有一些零星宣傳工作。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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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4) |
1、國內外交流(包括同行互訪、參加學術交流、網上發佈或獲取信息的情況,下同)活躍,有自己的網站,並有具體合作項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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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內外交流活躍,但無具體合作項目。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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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國際交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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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國內交流。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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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資源持續利用情況 (3) |
1、以保護區內依法可利用的資源為對象,根據需要和可能依法開展科學觀測、研究、教學實習、旅遊觀光及示範性生產經營活動等,無破壞。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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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開展科學觀測、研究、教學實習、旅遊觀光及示範性生產經營活動等,但有過度利用資源的情況。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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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開展科學觀測、研究、教學實習、旅遊觀光及示範性生產經營活動等,但導致破壞。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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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源利用不合法。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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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態旅遊 (3) |
1、以保護區內自然景觀和人文資源為對象,依法開展富有環境教育、帶動社區發展等特色的旅遊活動,無破壞;或因為地理環境、保護需要等原因,尚未開展有組織的旅遊活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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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遊活動合法,但有過度利用資源的情況。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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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遊活動合法,但造成破壞。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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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合法。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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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護對象現狀與前景(8) |
1、保護區自然生態呈現恢復、發展趨勢,主要保護對象穩定,管護工作規範,前景好。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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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護區自然生態呈現恢復,發展趨勢,主要保護對象穩定,但管護工作尚需進一步科學、規範,前景比較好。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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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生態某些因素有劣變,但總體仍穩定,前景尚好。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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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生態呈現退化趨勢或主要保護對象被破壞,且管理無效,前景令人擔憂。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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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環境質量 (4) |
1、地表水環境質量、海水水質、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應用標準:地表水GB 3838—2002、海水GB 3097—1997、環境空氣GB—3095—1996,下同);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在用材、體量上與自然景觀相協調。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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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在用材、體量上與自然景觀相協調,但地表水(海水)或空氣質量有一項不達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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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表水環境質量、海水水質、環境空氣質量達標,但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在用材、體量上與自然景觀不協調。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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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築物、構築物破壞了自然景觀。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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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類活動情況 |
1、核心區、緩衝區內無居民或有居民但呈減少趨勢,無水電大壩、垃圾處理廠、污染水處理廠、公交道路、索道、上山電梯等社會生產設施和酒店、招待所等食宿設施。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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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居民,但影響不大。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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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較多,影響很大。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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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上在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建有生產設施,或有食宿設施。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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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與社區及周邊關係 (4) |
1、保護區管理機構和社區及周邊就自然生態保護、區域經濟發展有正常協調機制,相互促進,社會輿論較好。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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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協調機制,在保護與發展上做了一些工作,社會輿論無指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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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社區及周邊沒有大的矛盾,對管護工作未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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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社區及周邊關繫緊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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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自養情況 (3) |
1、自養情況指自籌資金的能力,包括從資源持續利用、生態旅遊、區外生產經營、開展社會服務等項目中獲取正當收益用於保護區管護工作的情況。運行經費可主要來自自籌;或屬財政全額撥款無需自籌資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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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數運行經費可來自自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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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尚能籌集部分資金。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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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籌很少,且經費困難。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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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職工培訓 (3) |
1、全部工作人員近5年內普遍參加過至少1次旨在提高業務素質的定期學習培訓活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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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工作人員近5年內普遍定期學習培訓過1次,但只限于管理機構內部舉辦的學習培訓活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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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半數以上人員近5年內參加過定期學習培訓活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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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有個別人員參加過定期學習培訓活動。 (0)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工作用表
保護區名稱: 評估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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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指 標 |
賦分(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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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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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運行經費保障程度 |
4 |
3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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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護設施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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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積及功能區適宜性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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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範圍界線與土地杈屬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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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目標與規劃計劃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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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制建設與執行情況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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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資源本底 |
4 |
3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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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常管護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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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科研監測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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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傳教育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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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
4 |
3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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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資源持續利用情況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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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態旅遊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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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護對象現狀與前景 |
8 |
5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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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環境質量 |
4 |
3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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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類活動情況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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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與社區及周邊關係 |
4 |
3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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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自養能力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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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職工培訓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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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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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項目最低得分 |
項目: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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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等級(打“√”) |
優秀 |
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