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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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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辦〔2004〕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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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印發“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經國務院同意,由我局牽頭,會同公安部、衛生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指導全國各省級環保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統一要求,統一步驟,統一行動,我局制定了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專項行動有關工作。
總局將適時派出檢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附件:“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工作要求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主題詞:環保放射源專項行動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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