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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4〕31號
關於印發“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經國務院同意,由我局牽頭,會同公安部、衛生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指導全國各省級環保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統一要求,統一步驟,統一行動,我局制定了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專項行動有關工作。

  總局將適時派出檢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附件:“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工作要求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主題詞:環保放射源專項行動要求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04-06】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