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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4〕105號
關於加強冬季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廳),北京市等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保護局:

  進入冬季以來,由於燃煤量增加和氣象條件不利等因素的影響,各城市大氣污染趨重。為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各地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採取多種有效措施,確保元旦和春節期間的環境空氣質量,讓人民群眾呼吸清潔的空氣,度過一個溫暖、乾淨的冬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應高度重視冬季期間的空氣污染防治,建立在政府領導下、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廣大公眾積極參與的環境保護長效工作機制,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將目標分解到位,確保各項措施切實落實。

  二、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定高污染燃料銷售、使用、轉運、存放的管制辦法,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堅決控制爐灶燃煤。高污染燃料的劃分方法參照我局有關規定執行。

  三、嚴格控制高硫煤使用,對使用含硫率高於1%的重點污染源實施備案制。對脫硫、除塵設施開展檢查,確保冬季期間脫硫除塵設施正常運行。積極推廣固硫型煤,優先保證低硫煤供給民用。

  四、採取綜合措施控制顆粒物污染。嚴格控制揚塵污染,重點監控建築、拆遷、市政施工和道路交通揚塵。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應採取覆蓋措施。市區街道應加強清掃,推行街道保潔責任制。努力控制餐飲企業的油煙污染,禁止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

  五、嚴格執法,確保工業企業達標排放。重點監督檢查冶金、電力、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防止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對排放不達標的鋼鐵、水泥、電解鋁、焦炭等重污染企業實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嚴格限產。

  六、積極鼓勵輿論監督和公眾參與,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冬季期間的大氣污染舉報電話。同時應在嚴肅查處的基礎上,公佈一批不達標工業企業和施工企業名單。

  七、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在2005年4月報送冬季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總結,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聯絡人:污染控制司大氣處韋洪蓮(010)66154879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主題詞:環保 城市 大氣 污染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4-12-0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