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總局決定對規劃司內設機構與職責進行調整。
一、將規劃與統計處的統計職能劃轉到綜合處。
二、綜合處更名為統計與綜合處(簡稱綜合處),規劃與統計處更名為規劃處。
三、調整後,規劃司人員編制總數不變。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職責 調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