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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5〕28號
關於規劃司內設機構與職責調整的通知
總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總局決定對規劃司內設機構與職責進行調整。

  一、將規劃與統計處的統計職能劃轉到綜合處。

  二、綜合處更名為統計與綜合處(簡稱綜合處),規劃與統計處更名為規劃處。

  三、調整後,規劃司人員編制總數不變。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職責 調整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5-03-1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