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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各直屬科研單位,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
根據國家《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和我局《環保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具體文件可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網站www.sepa.gov.cn/科技標準欄目下載),我局將開展2005年度環保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登記範圍
1、由我局主持或者組織的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和科技項目(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以及我局主持或組織鑒定(評審、驗收)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果必須在我局登記的項目。
2、根據我局《關於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通知》(環辦〔2002〕131號),申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需在我局進行登記的項目。
3、鼓勵國務院各部門、各大公司和地方各級環保局(辦)組織或主持的各類計劃項目產生的環保科技成果在我局進行登記。
4、為了推動國家科技人才戰略、標準戰略、專利戰略的實施,各級環境標準與專利技術的科技成果也可以進行成果登記。
二、環保科技成果登記應報送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記表(基礎理論、軟科學類成果)》或者《科技成果登記表(應用技術類成果)》一份。
2、技術評價證明(專利證書、鑒定證書、評審證書、驗收證書、標準文本)複印件一份。
3、軟盤兩張(內容一致),軟盤內容包括《成果登記表》的電子版本;使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2.0版本簡易版的導出文件;申請成果登記單位的通訊地址、聯絡人、聯絡方式的電子文本。
4、《成果登記表》和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2.0版本簡易版可以從國家科技成果網(www.nast.org.cn)登記系統下載區下載。
三、經我局審查准予登記的成果,將按季度在我局網站上公佈,成果登記者可以申請成果證書和成果完成者證書;2005年10月30日前被批准登記的科技成果將編入2005年度《成果公報》,並在報刊、網絡等媒體發佈;我局將擇優推薦成果申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和申請國家有關計劃項目的支持;對重點項目,我局將加大示範、推廣、轉化的力度。
四、2005年度環保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我局已委託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承辦。成果登記材料請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收。
通訊地址:北京市安外立水橋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 賀靜娜 郵編:100012
聯絡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 張化天 電話 (010)66556211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 賀靜娜 電話( 010)84915158
傳真(010)84915158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科學技術 登記成果 通知
抄 送: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