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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5〕31號
關於設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三處的通知
總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為貫徹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經研究決定,在環評司設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三處(簡稱環評三處),負責規劃、區域和政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一、環評三處主要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海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

  2、組織對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負責建立並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與技術規範等研究、培訓和國際合作;

  4、指導和協調各地方、各部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法檢查;

  5、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專家諮詢網絡,組織開展有關國家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以及生產力要素配置、佈局等重大發展戰略的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和研究。

  二、環評三處所需行政編制暫由環評司內部調劑。

  三、調整後,環評司內設綜合處、環評一處、環評二處、環評三處4個處。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環評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5-03-2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