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展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業務領域,加強環境管理技術支持與環境技術研究,擴大國內外環境合作與交流,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經中央編辦批准,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加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的牌子。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加掛牌子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5〕35號)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事業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