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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5〕48號
關於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加掛牌子的通知
總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為拓展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業務領域,加強環境管理技術支持與環境技術研究,擴大國內外環境合作與交流,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經中央編辦批准,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加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的牌子。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加掛牌子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5〕35號)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事業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字體:【    】 更新日期:【2005-06-2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