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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6〕13號
關於成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根據《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為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總局固廢中心)。

  一、機構設置

  總局固廢中心為國家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設在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中日中心),與總局廢物進口登記管理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二、主要職責

  總局固廢中心為總局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受總局委託,負責擬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全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行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協助處置突發性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指導省級固廢中心的工作;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交流、培訓和諮詢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人員編制

  總局固廢中心所需人員編制由中日中心調劑解決。

  四、請中日中心結合內部機構改革統籌考慮總局固廢中心組建事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機構 成立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環境保護局(廳),總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派出機構。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2-1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