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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6〕19號
關於開展優秀甲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表彰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進一步促進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健康發展,調動環境影響評價隊伍工作積極性,增強環境影響評價隊伍工作責任感,提高全國環境影響評價隊伍素質,我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甲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表彰。現將表彰評選活動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評選條件

  (一)符合相關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要求,具備3年以上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二)具有良好的環境影響評價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具有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管理體系,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能夠客觀公正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工作中一貫表現良好,2003年以來未受到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三)2003年以來,每年完成過至少2項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且質量較高;所完成的地方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良好。

  (四)所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技術創新思路或有明顯社會效益,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研究領域有突出成果或表現,能夠在行業內起到帶動作用和示範效應。

  (五)積極參加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且通過人數較多。

  二、表彰評選程序

  表彰評選按照推薦、初評、評審、徵求意見、公示和表彰等程序進行。

  (一)經推薦的機構由我局根據評選條件進行初評後進入候選名單;

  (二)進入候選名單的機構,按統一要求準備參評材料,由我局組織評審(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經統一評審產生10-20家優秀機構入選。入選單位由我局徵求各省級環保局(廳)意見和公示後,予以書面表彰並頒發獎牌或獎盃。

  三、推薦方式

  表彰評選中的推薦工作採取我局直接推薦和各省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我局結合各單位完成的我局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況、2004年定期考核結果和其他日常表現,推薦一批甲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二)各省級環保局(廳)可結合所在地各單位日常工作情況推薦一批甲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推薦數量控制在各地甲級單位總數的10%以內(總數不足10家的,可以推薦1家)。

  四、推薦工作的時間要求

  各省推薦名單及推薦單位的書面材料(內容要求見附件)應于2006年3月25日前報我局。

  五、其他事宜

  各省級環保局(廳)在推薦工作中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各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應客觀地反映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聯絡人: 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 應利 010-66556408

  附件:推薦單位書面材料要求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機構 評選 通知

  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附件

  推薦單位書面材料要求

  推薦單位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

  二、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管理情況

  三、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情況(含技術人員總體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人員情況、參加2005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情況等)

  四、2003-2005年完成的通過國家環保總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情況和地方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情況

  五、2003-2005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取得的技術創新成果或顯著社會效益(如主持國家重點項目、高新技術項目、解決技術難題、調整選址選線等)

  六、2003-2005年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研究、技術交流情況和取得的成果(如參加重要會議、活動;發表專著、論文;制訂導則、標準;完成科研項目等)

  七、從業情況的自我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綜合能力和專業特長;有無被舉報、被退回、違規、受處罰等不良記錄)

  八、2003-2005年受到的各類表彰、獎勵等情況

  九、其他相關情況

  (注:材料應由本單位加蓋公章)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2-2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