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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調整華東電網電價的通知》等幾項通知,對2006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並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認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為儘快落實國家脫硫電價政策,促進火電廠開展脫硫工作,各地環保部門要抓緊做好現役火電機組已投運脫硫設施驗收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要全面調度本轄區內現役統調燃煤機組脫硫工程建設進度,掌握脫硫設施投運情況,抓緊開展對脫硫工程竣工項目的驗收工作。凡只經地市級或縣級環保部門驗收的脫硫項目,應經省級環保部門核準並出具報告。驗收工作應按照我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重點火電脫硫項目監督管理的通知》(環函〔2005〕176號)的有關要求進行。
二、對已經驗收合格的脫硫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要及時將驗收結論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同時將驗收報告報我局污控司備案。驗收結果將作為總量控制指標考核的依據,未報備案的項目按當年未完成處理。我局將對通過驗收的脫硫項目進行抽查。
三、各地環保部門要對驗收合格的脫硫項目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脫硫設施正常運行;對驗收合格後不正常運行的脫硫設施,要及時通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取消其脫硫電價。
聯絡人: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 劉孜
電話:(010)66556247
傳真:(010)66556247
電子郵箱:liu.zi@sepa.gov.cn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污控 驗收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