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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加強電磁環境管理,摸清電磁輻射設備(設施)底數,我局于2005年在部分省、市開展了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試點工作。2006年,已有部分省、市開展了申報登記工作。
根據總局的工作部署,從2007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應將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逐步納入排污申報登記的整體工作體系,到2008年底,應完全納入排污申報登記體系。
現將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表印發給你們,請根據你們的工作安排,制定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納入排污申報體系的實施計劃,積極推進申報登記工作,並於2007年3月15日前將實施計劃報送我局。
聯 係 人: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安全管理司 張家利
聯絡電話:(010)66556369
傳 真:(010)66556371
附件:1.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範圍
2.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表
3.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表填報技術規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題詞:環保 電磁輻射 申報登記 通知
抄送:信息產業部、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