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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6〕138號
關於開展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加強電磁環境管理,摸清電磁輻射設備(設施)底數,我局于2005年在部分省、市開展了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試點工作。2006年,已有部分省、市開展了申報登記工作。

    根據總局的工作部署,從2007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應將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逐步納入排污申報登記的整體工作體系,到2008年底,應完全納入排污申報登記體系。

    現將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表印發給你們,請根據你們的工作安排,制定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納入排污申報體系的實施計劃,積極推進申報登記工作,並於2007年3月15日前將實施計劃報送我局。

    聯 係 人: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安全管理司    張家利

    聯絡電話:(010)66556369

    傳    真:(010)66556371

    附件:1.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範圍

          2.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表

          3.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表填報技術規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題詞:環保 電磁輻射 申報登記 通知

抄送:信息產業部、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12-11】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