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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7〕36號
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度全國性業務培訓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總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為切實提高廣大環保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和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能力,經總局領導批准,在全國環保系統開展大規模幹部培訓工作。現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度全國性業務培訓計劃》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2006〕44號)、《關於加強各單位舉辦會議、活動、培訓班管理的通知》(環辦〔2006〕71號)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落實培訓計劃。
  
  總局機關各部門面向環保系統舉辦的培訓,由各地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培訓學員;面向社會舉辦的培訓,由各地根據工作需要,自主決定是否派人參加。
  
  聯絡電話:(010)66556192  66556191
  
  附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度全國性業務培訓計劃》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人事 培訓 計劃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03-2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