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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8〕19號
關於統一排污費徵收稽查常用法律文書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規範排污費徵收稽查行為,根據《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環保總局令第42號)的規定,總局制定了有稽查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排污費徵收稽查過程中常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包括《排污費徵收稽查通知書》、《調查詢問筆錄》、《調取資料清單》、《排污費徵收稽查報告書》、《排污費徵收稽查處理決定書》(分適用於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排污者兩種類型)共五種,現予發佈實施。

  實施排污費徵收稽查過程中的其他文書,本通知未作統一規範的,有稽查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範。

附件:排污費徵收稽查常用法律文書格式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排污費 稽查 文書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2-2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