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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8〕22號
關於開展2008年度國家環保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廳),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直屬科研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

    根據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和我局《環保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環發〔2001〕111號)有關規定,我局擬開展2008年度國家環保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範圍

    (一)由我局主持或者組織的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和科技項目(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以及我局主持或組織鑒定(評審、驗收)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果,必須在我局登記。

    (二)根據我局《關於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通知》(環辦〔2002〕131號),申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需在我局進行登記。

    (三)鼓勵國務院各部門、各大公司和地方各級環保局(辦)組織或主持的各類計劃項目產生的環保科技成果在我局進行登記。

    (四)為了推動國家科技人才戰略、標準戰略、專利戰略的實施,各級環境標準與專利技術的科技成果也可以進行成果登記。

    二、環保科技成果登記應報送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記表(基礎理論、軟科學類成果)》或《科技成果登記表(應用技術類成果)》一份。

    (二)技術評價證明(專利證書、鑒定證書、評審證書、驗收證書、標準文本)複印件一份。

    (三)光盤兩張(內容一致),光盤內容包括:

    1、《成果登記表》的電子版本。

    2、使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4.0版本簡易版的導出文件。

    3、申請成果登記單位的通訊地址、聯絡人、聯絡方式的電子文本。

    (四)《成果登記表》和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4.0版本簡易版可從國家科技成果網(www.nast.org.cn)成果登記下載區下載。

    三、經我局審查准予登記的科技成果,將按年度在我局網站上公佈,成果登記者可以申請成果證書和成果完成者證書。2008年10月30日前被批准登記的科技成果將編入2008年度《成果公報》,並在報刊、網絡等媒體發佈。我局將擇優推薦成果申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並申請國家有關計劃項目的支持。對重點項目,我局將加大示範、推廣、轉化的力度。

    四、我局委託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承辦2008年度環保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聯絡人:賀敬娜

    電話:(010)84915158

    傳真:(010)84915158

    E-mail:hejn@craes.org.cn

    郵編:100012

    通訊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羊坊8號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科技 成果 登記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3-03】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