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碧海行動計劃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關於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的批復》(國函[2001]124號)精神貫徹落實。
附件:渤海碧海行動計劃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海洋 計劃 渤海 通知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北京市、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旅遊局、法制辦、開發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中央軍委辦公廳、總後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