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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人民政府,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三峽建委辦公室、三峽建委移民局: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2001∼2010年)》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關於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的批復》(國函[2001]147號)的要求,抓緊制定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具體實施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
附件:1、國務院關於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的批復 2、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2001年∼2010年)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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