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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2]117號
關於開展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的通知

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和西部開發辦(計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和西部開發辦(計委):

  為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在2002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座談會上關於“加快生態環境調查,抓緊制定生態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指示精神,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聯合組織開展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是國務院頒布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省域生態保護和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綜合決策的科學依據。

  二、要在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按照《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程》,制定生態功能區劃實施方案,並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現狀調查領導小組(協調小組)批准。

  三、組織力量,爭取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級生態功能區劃草案。

  四、西部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和西部開發辦(計委)要密切合作,切實加強區劃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請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于2002年9月30日前將生態功能區劃方案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並抄報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生態功能區劃暫行規程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生態 區劃 通知

抄  送:中、東部各省、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計委 
     
 
  字體:【    】 更新日期:【2002-08-1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