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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3]84號
關於印發《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旅遊局、開發銀行: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已經國務院批復,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鋻於原國家經貿委的部分職能已併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因此將《計劃》第6.7條中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的工作任務合併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附件:
  1. 國務院關於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
  2.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二: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
(報批稿)

前          言

  滇池是雲貴高原上的一顆明珠,兼有城市供水、工農業用水、旅遊、航運、水產養殖、氣候調節等功能,在昆明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滇池地處昆明盆地的最低點,流域面積小、水資源量少、無過境水補給。流域內降雨集中,氣候溫和,日照時間長,蒸發量大。

  近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規模的擴大,加重了流域生態環境壓力,水體受到污染,導致湖泊嚴重富營養化,滇池面臨著水環境污染與水資源短缺的雙重困境。

  滇池污染問題得到了國家及雲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九五”期間滇池被列為中國湖泊環境治理的重點。1998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雲南省政府組織實施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至“九五”末期,在流域經濟增長、人口增加的情況下,滇池污染迅速惡化的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水體嚴重富營養化、生態系統被破壞的狀況難以在短期內根本扭轉,治理工作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的特點十分突出。

  編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的是在認真總結“九五”經驗教訓、正確認識成績和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認識、堅定信心、科學決策、突出重點,提出切實可行的治理目標、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推進滇池治理。
在《計劃》編制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市民和各級專家的意見,特別是吸收採納了2001年“富營養化湖泊治理及湖泊管理昆明國際討論會議”與會國內外專家的意見。在《計劃》定稿階段,又得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有關領導的具體指導,經昆明市市長辦公會和雲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審定,使《計劃》更趨成熟。

  《計劃》共分六章:總論、計劃背景、計劃實施方案、計劃項目與投資、目標可達性分析、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計劃》總目標為草海消除黑臭,外海基本控制水質惡化趨勢。

  《計劃》以可持續發展為總要求,堅持科學觀、綜合觀、系統觀,認真分析研究了滇池流域的經濟、社會、文化、資源條件,從實際出發,確定了城市發展必須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環境效益優先的原則;堅持治理與管理並重,突出重點的原則和行政首長與技術負責人共同負責制的原則。《計劃》提出了“污染控制、生態修復、資源調配、監督管理、科技示範”的工作方針,進一步理順滇池污染治理工作的管理體制,形成統一、高效、協調的組織體系。

  《計劃》堅持綜合治理,以科學技術為支撐,工程治理為基礎,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主要手段,強化監督管理為保障,確保計劃目標實現。突出城市排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效率;突出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突出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和湖濱帶生態恢復與建設;突出內源污染治理。加強了目標的可達性分析,並提出政策、法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做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始終堅持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進一步振奮精神、堅定信心、堅韌不拔、紮實工作,使滇池明珠重放光彩。

  目             錄


  1 總 論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原則 
  1.3 計劃範圍與期限 
  1.4 計劃指標 
  1.5 計劃目標 
  1.6 計劃重點 
  1.7 基本框架 
  2 計劃背景 
  2.1 流域概況 
  2.2 “九五”項目完成情況 
  2.3 污染現狀 
  3  計劃實施方案 
  3.1 總量控制目標 
  3.2 實施方案 
  4 計劃項目與投資 
  4.1 項目與投資 
  4.2 項目排序 
  4.3 籌資方案 
  5 目標可達性分析 
  5.1 目標實現的必要條件 
  5.2 主要計劃項目預期效果分析 
  5.3 目標可達分析 
  6 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6.1 組織實施 
  6.2 監督管理 
  6.3 責任追究 
  6.4 公眾參與 
  6.5 成立滇池治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6.6 政策與措施需求 
  6.7 各部門職責 

  1 總 論
  1.1 編制目的
  按國務院要求,1997年雲南省、昆明市政府組織編制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1998年經國務院批准執行。但由於“九五”計劃編制時對治理高原湖泊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認識不足,水質規劃目標偏高,加上綜合對策、資金投入、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落實不夠,滇池治理未達計劃目標。

  本計劃的編制目的是在認真總結“九五”治理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一個科學、系統、切實可行的治理目標和五年工作計劃,突出重點,綜合決策,以加快滇池治理步伐、加大治理力度,努力使滇池治理工作取得較為明顯的成效,為“十一五”期間進一步做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1.2 編制原則

  1.2.1  堅持城市發展必須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原則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系統觀、綜合觀、科學觀。“十五”期間,按照《昆明城市總體規劃》、《滇池流域土地利用規劃》和《滇池流域生態保護與控制規劃》,嚴格控制城市規模,充分考慮人口、資源和環境相互協調的要求,“促進人和自然的協調與和諧”。

  1.2.2  堅持實事求是,環境效益優先的原則
  滇池水污染的控制與水環境的改善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計劃項目的安排必須符合湖泊治理的規律,要注重目標的可達性及項目的可操作性,優先安排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和前期工作較充分的項目,體現能辦的事馬上辦,讓群眾看到成效,樹立信心。

  1.2.3  堅持治理與管理並重,突出重點的原則
  突出城市雨污分流管網的配套建設,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突出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加大節水措施的推廣力度;突出內污染源治理、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和湖濱帶生態恢復與建設。實行污染控制和生態修復相結合,強調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工程措施和監督管理相結合,以管理促進治理,確保工程實施效果。

  1.2.4  堅持行政首長與技術負責人共同負責制的原則
  滇池治理必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一要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國家主要負責各項工作的指導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雲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負責滇池治理的組織實施,各縣、區、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污染控制、生態恢復及監督管理。二要有切實可靠的技術保障,實行技術領導責任制。組成技術領導班子和技術專家諮詢委員會,在行政首長領導下,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1.3 計劃範圍與期限
  1.3.1  計劃範圍
  計劃範圍含滇池水體在內的滇池全流域,面積2920平方千米,涉及西山、官渡、呈貢、晉寧、嵩明五個縣區的38個鄉鎮,以及五華、盤龍兩個城區,詳見滇池流域行政區劃圖。

  1.3.2 計劃期限
  計劃期限:2001-2005年
  計劃基準年:2000年
  1.4 計劃指標
  1.4.1 水環境質量指標
  滇池湖區及出入湖河流水質指標:TP(總磷)、TN(總氮)、CODMn(高錳酸鹽指數)。
  1.4.2 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TP、TN、CODCr(化學需氧量)
  1.5 計劃目標
  總目標:2005年草海消除黑臭,外海基本控制水質惡化趨勢。

  水質目標:在平水年景條件下,草海消除黑臭,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濃度低於2000年水平;外海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濃度低於2000年水平。

  總量目標:在平水年景條件下,2005年主要水污染物入湖總量在2000年現狀基礎上削減20%以上。所有新建、擴建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採用具有除磷脫氮工藝的二級或二級強化處理工藝。

  考核指標:①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20%以上。
       ②城區垃圾清運率達到95%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80%以上;
       ③沿湖村鎮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率達60%;
       ④流域內水土流失整治面積300平方千米;
       ⑤湖濱帶生態恢復與建設3.3平方千米以上,建立草海水生生態示範區3平方千米;
       ⑥滇池沿湖周邊2千米範圍內禁止或限制使用農藥和化肥,流域其它範圍限制使用。

  1.6 計劃重點
  1.6.1  工作重點
  鞏固和擴大點源污染治理成果。
  城市排水管網改造與建設、入湖河道整治、節水及污水資源化。
  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湖濱帶生態恢復與建設、生態農業建設、農村環境衛生整治。
  內源污染控制。
  監督管理。
  1.6.2  改善重點
  草海水體消除黑臭。
  九條入湖河道基本消除黑臭, 所有入湖河流基本杜絕垃圾入河現象。
  1.7 基本框架
  按“污染控制、生態修復、資源調配、監督管理、科技示範”的方針編制。
                    
  2 計劃背景
  2.1 流域概況
  滇池流域位於雲貴高原中部,地理坐標為東經102_0_229′—103_0_201′北緯24_0_229′—25_0_228′,地處長江、紅河、珠江三大水系分水嶺地帶,流域面積2920平方千米,整個流域為南北長、東西窄的湖盆地,地形可分為山地丘陵、淤積平原和滇池水域三個層次。山地丘陵居多,約佔69.5%;平原佔20.2%;滇池水域佔10.3%。

  滇池流域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多年平均氣溫14.7℃,平均降雨量953毫米,年平均蒸發量1409毫米,具有低緯山原季風氣候特徵,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冬幹夏濕、乾濕分明。

  流域內自然植被以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為主,次生植被以雲南松及華山松為主,森林覆蓋率48.9%。

  滇池屬長江流域金沙江水系,位於昆明市西南,屬斷陷構造湖泊,是雲貴高原湖面最大的淡水湖泊,滇池在1887.4米高水位運行下,平均水深5.3米,湖水面積為309平方千米,庫容15.6億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資源量9.7億立方米,扣除多年平均蒸發量4.4億立方米,實有水資源量5.3億立方米。滇池水域分為草海、外海兩部分,現由人工閘分隔。草海位於滇池北部,外海為滇池的主體,面積約佔全湖的96.7%。草海、外海各有一人工控制出口,分別為西北端的西園隧道和西南端的海口中灘閘。據滇池水利志記載,1969年到1978年間圍海造田約34950畝,使滇池湖面積縮小23.3平方千米。

  注入滇池的主要河流有二十多條,水量較大的有盤龍江、寶象河、新運糧河、老運糧河、船房河、大清河、洛龍河、撈魚河、梁王河、柴河、大河、東大河、古城河、護城河等。滇池水經螳螂川、普渡河流入金沙江。

  滇池全流域均在昆明市轄區內,包括昆明市五華、盤龍兩城區和西山、官渡、呈貢、晉寧、嵩明五個區縣的38個鄉鎮,2000年滇池流域內戶籍人口220萬人。

  2000年昆明市國內生產總值625億元(現價),比1980年翻3.3番。人均國內生產總值13000元,比1980年翻3番。“九五”末期,財政總收入119.4億元,地方財政收入56.3億元,年均分別增長9.8%和16.3%。2000年主要經濟指標約佔全省的三分之一。
2.2 “九五”項目完成情況

  2.2.1 治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截止至2000年底,滇池原《計劃及規劃》提出的84個項目,已完成60項 (含49項工業污染治理項目),還完成了《計劃及規劃》外的項目5項,開始實施的17項,尚未動工的7項。共完成投資25.3億元,其中已竣工項目投資21.2億元,在建項目完成投資4.1億元。見表2-1。

  “九五”期間,通過實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滇池流域工業污染源基本實現達標排放;建成4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設計處理能力達到36.5萬噸/日;完成滇池北岸截污工程,設計截污能力30萬噸/日;完成盤龍江中段、大觀河等河道截污疏浚工程;完成草海底泥疏浚一期工程;採取滇池藍藻清除應急措施;部分區域實施了工程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滇池面山森林覆蓋率達到32.9%。

  為貫徹實施《滇池保護條例》,建立了滇池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取締養魚網箱5000多個、滇池機動捕魚船1170多只、滇池面山採石點50多個。1998年10月1日起在滇池流域禁止銷售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並徵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以確保排污設施正常運行,促進節約用水。

  “九五”期間未完成的續建項目投資為14.23億元,其項目和內容見表2-2。

  表2-1   滇池治理竣工項目表

  表2-2  “九五”期間未完成的續建項目表(“十五”繼續實施)
  
  表2-2   “九五”期間未完成的續建項目表(“十五”繼續實施)(續)

  2.2.2 “九五”治理基本評價

  由於領導重視、目標明確、措施得當,在昆明市經濟增長、人口增加、污染負荷加重的情況下,實施國務院批准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滇池污染迅速惡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通過“九五”期間的綜合治理,“九五”與“八五”比較,草海、外海高錳酸鹽指數分別下降22%、28%;草海透明度由0.34米提高到0.47米;草海的砷和重金屬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砷的濃度由劣Ⅴ類水質標準變為優於Ⅲ類水質標準。

  滇池流域工業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基本實現達標排放,主城區旱季污水處理率超過60%,草海水體黑臭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2.2.3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綜合對策。滇池水污染是滇池流域資源、生態和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矛盾的集中表現,從根本上解決滇池污染問題,必須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通過實施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結構調整計劃等多種手段加以綜合治理。但是由於對此項工作的綜合性和複雜性缺乏充分的認識,防治工作存在“單打一”現象。

  二認識不足,目標偏高。滇池是我國污染最嚴重,治理難度最大的湖泊之一,但統計、監測、研究基礎環節薄弱,原規劃目標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對滇池治理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和治理難度估計不足,規劃目標偏高。

  三抑制滇池富營養化加劇的技術手段和綜合管理措施還未跟上。目前,湖泊富營養化治理技術仍是世界性的難題,抑制藍藻爆發和根治富營養化的可用技術缺乏。

  四部分項目建設滯後,制約了整體效能的發揮。污水處理廠、城市排水管網改造、河道綜合整治等一些關鍵性的大項目建設明顯滯後。

  2.2.4 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資金籌集困難、投入不足。滇池的治理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支持,按目前的情況看,地方政府財力有限,難於滿足資金的需求。

  二水資源嚴重缺乏。滇池流域水資源缺乏是滇池水質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流域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已從五十年代的900立方米降到目前的300立方米,流域水資源的平衡靠徑流水、生產生活污水、農田回歸水重復利用。

  三人口機械增長過快。生活污染是近年來滇池的主要污染來源。昆明市建成區面積是流域面積的5%,但所輸出的污染物量佔全流域污染物總量的50%以上。統計資料表明,“九五”期間,流域戶籍人口以每年2%的速度增長。若不加控制,屆時滇池人口壓力帶來的水環境壓力將更加沉重。

  四城市排水系統不配套。城市雨污分流管網未建成,嚴重制約了城市污水處理廠效率的發揮,特別是雨季徑流水使河道中污水稀釋、污水量增大,致使污水處理廠的處理率降低。

  伍滇池沿岸經濟發展使滇池水環境面臨嚴峻形勢。滇池沿岸工農業生產、生活、旅遊等人為活動嚴重干擾滇池生態環境。湖濱土地過度開發,導致湖濱濕地喪失殆盡,使湖泊失去了天然屏障,生態環境極度脆弱。

  六面山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由於開礦、採伐等原因,導致植被破壞。近年來水土流失整治雖有進展,但新建林尚處於中幼林期,鬱閉度低,大河、柴河流域仍有成片荒山,特別是滇池南部磷礦開採區因水土流失造成面源污染的現象較為嚴重。

  2.3 污染現狀
  2.3.1 水污染現狀
  2000年進入滇池的污水總量為2.4億立方米,其中城鎮生活污水1.8億立方米,約佔污水總量的75%。
2000年產生的污染物中,生活源所含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分別為32494噸、9835噸、796噸,面源所含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分別為23011噸、3786噸、662噸,工業源所含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分別為6944噸、534噸、28噸。

  2000年污染物入湖總量為:化學需氧量43960噸、總氮10940噸、總磷1320噸。

  2.3.2 入湖河流水質現狀

  在進入滇池的二十多條主要河流中,多數河流流程短,天然補給水少,不流經城市的河流在旱季幾乎斷流,農村垃圾傾倒入河的現象較為嚴重。流經城市的河流因接納城市生活污水,河水發黑髮臭,水質遠超地表水Ⅴ類標準。

  在14條納入監測的入湖河流中,用主要污染指標進行評價,劣于Ⅴ類水標準的有10條,佔71.4%;達到Ⅳ類水標準的有2條,佔14.3%;達到Ⅲ類水標準的有1條,佔7.1%;達到Ⅱ類水標準的有1條,佔7.1%。入湖河流以總磷、氨氮、生化需氧量為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河流是:枧槽河、明通河、採蓮河、盤龍江、烏龍河、船房河、新運糧河、老運糧河、西壩河等。

  2.3.3 滇池水質現狀
  滇池的主要污染類型為嚴重的富營養化。七十年代滇池無論草海還是外海水質均為Ⅲ類,八十年代初期水質逐漸被污染,九十年代迅速惡化。近30年來水質從Ⅲ類下降到劣Ⅴ類,外海從八十年代的富營養化發展到九十年代的嚴重富營養化,草海異常富營養化。

  草海 2000年水質為劣Ⅴ類,主要污染物為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與Ⅳ類水質標準比較,超標率分別為25%、100%、100%,其年均值超標倍數分別為0.25、16.0、16.7倍。

  外海2000年水質為劣Ⅴ類,主要污染物為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與Ⅲ類水質標準比較,超標率分別為8.3%、100%、100%,總氮、總磷年均值超標倍數分別為5.5、9.9倍。

  3  計劃實施方案

  針對前階段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今後面臨的主要困難,提出滇池水污染綜合防治方針:“污染控制、生態修復、資源調配、監督管理、科技示範”,分期分塊安排計劃項目。

  3.1 總量控制目標
  總量目標的實現是水質目標實現的基本保障。要達到計划水質目標,必須在2005年以前將污染物入湖總量控制在比2000年入湖量減少20%以上的水平,即在平水年景下入湖化學需氧量要控制在35170噸以下,入湖總氮要控制在8750噸以下,入湖總磷要控制在1060噸以下。見表3。

  表3   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3.2 實施方案
  3.2.1  污染控制
  採取總量控制手段,控制城市生活污染源、企業污染源、面污染源、內污染源。按照2005年預測的污水量及污染物量,分析入湖途徑以及可控條件,制定“十五”期間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

  一城市污染控制:控制流域內城市發展規模,重點發展流域外安寧、嵩明和宜良次級城市及一批明星小城鎮,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政策導向,使流域內人口及相關產業向外流域轉移,達到控制新增城市污染,減輕滇池流域環境負荷的目的。新建住宅小區必須堅持排污幹管等基礎設施先行,必須建立完善到戶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統。

  “十五”期間重點抓好城市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與建設、加快小區分流接管進度,基本形成主城區雨污分流的管網體系,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分批實施九條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城市污水直接截入污水處理廠,不再進入河道,改善河道景觀,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作用。

  完成在建世行項目,新增22萬噸/日的污水處理能力。完成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8萬噸/日後,流域內污水設計處理能力可達到66.5萬噸/日。污水處理廠挖潛改造,提高處理深度,增加處理能力。

  二面源污染控制:擬在沿湖15個鄉鎮全面啟動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結合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生態農業,整治農村生態環境。落實雲南省政府關於每個縣建設2個以上農村環境衛生示範村的要求;通過對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解決農業固體廢棄物污染問題;推廣科學施肥技術,解決種植業過量施肥問題。切實採取措施確保沿湖周邊2千米範圍內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學農藥和化肥,流域其它範圍限制使用。

  三企業污染控制: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方針,結合控制中心城市規模的要求,加快昆明市生產力佈局和滇池流域內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使之與生態環境承載力相適應,充分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流域內禁止發展重化工業,對一些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重復建設、虧損嚴重的企業,按照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實施關、停、並、轉、遷。基本實現昆明市產業合理佈局,使流域內的工業在較好的社會環境、自然與資源條件下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企業污染實施全過程控制,推行清潔生產,實現滇池流域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對主要排放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建立動態監控系統,實施總量控制;嚴禁在湖濱生態控制區新建任何排放污水的企業。湖濱生態控制範圍及要求應儘早制定並實施。

  建設高濃度有機廢水及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以解決昆明地區高濃度難降解有機廢水及危險固體廢棄物帶來的特殊環境問題。

  四內源污染控制:繼續實施草海、外海部分區域底泥疏浚,開展外海湖面藍藻清除及水葫蘆綜合利用等多種措施,清除湖內污染物。

  3.2.2  生態修復

  在湖濱帶將3.3平方千米的魚塘、水塘、水淹地等還湖,有計劃地建設湖濱帶生態系統,開展濕地建設示範。

  在草海和外海部分水域實施水生生態修復項目。

  實施滇池西岸生態恢復與建設工程,沿湖公路以東的湖濱土地逐步用於恢復濕地生態系統,改善滇池西岸生態環境。

  水土流失控制工程主要包括滇池面山綠化、大河、柴河等流域水土流失整治、松花壩等重點水源區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等。

  3.2.3  資源調配

  資源性缺水是滇池流域長期存在的問題,加強水資源聯合調度,供水、排水、節水、治水、中水回用、調水統籌運作,開源節流,大力推廣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回用,使污水資源化。

  計劃在“十五”期間,實施節水及污水資源化工程,編制年度用水計劃,推行先進的節水技術和措施,加大節水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市民節水意識。認真貫徹執行《昆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制定用水定額、嚴格用水計劃考核、推廣節水器具、提高水價、抄表到戶、超量加價等辦法控制水資源消耗,減少水資源的浪費。提倡水資源重復利用,在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施中水回用工程,加大中水回用管網建設力度,“十五”期末力爭中水回用率達到20%以上。

  力爭實施板橋河—清水海引水濟昆工程。加快金沙江引水補給滇池生態用水的前期工作進度。

  3.2.4  監督管理
  依法強化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權,將具有一定規模的排污企業納入環保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強化環保一票否決權,計劃設環境監督管理和公眾參與兩方面的項目。

  進一步完善滇池保護法律法規與地方標準,建立和健全滇池監督管理體系、總量監控系統、滇池水質與重點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建立入湖河道管理目標責任制,加強河道管護,有效控制河道污染。

  建立環境保護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提供公眾掌握信息和參與的途徑,為社會監督提供條件。

  3.2.5  科技示範
  “十五”期間,在實施好“滇池藍藻水華控制技術研究”及“滇池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技術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基礎上,加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的力度。

  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及系統性,以工程技術示範為先導,在編制好滇池沿岸湖濱帶生態調查與建設、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規劃的同時,組織實施好滇池部分湖濱帶生態恢復與建設、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建設工程。加快產業佈局與產業結構調整計劃工作。

  開展滇池流域環境承載力、城市規模控制等政策法規研究。

  因地制宜,開展河道減污、雨水污水資源化利用、污水深度處理、分散污水處理、生物治理等的技術示範。

  4 計劃項目與投資
  4.1 項目與投資
  計劃項目按污染控制、生態修復、監督管理、資源調配與科技示範五類安排,共26項,投資總額77.99億元,見表4。
  第一類:污染控制項目10項,投資42.33億元。
  第二類:生態修復項目6項,投資19.63億元。
  第三類:資源調配項目2項,投資11.70億元。
  第四類:監督管理項目4項,投資1.33億元。
  第五類:技術示範項目4項,投資3.0億元。

  4.2 項目排序
  項目按重要性排序為:
  一城市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城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深度處理、節水及中水回用;
  二城市九條入湖河道綜合整治;
  三湖濱帶生態建設與恢復、滇池草海水生生態系統恢復;
  四滇池底泥疏浚;
  伍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滇池周圍面山綠化及水土流失整治工程;
  六外流域引水工程。

  根據項目環境效益和成熟程度,將項目分成特優先項目、優先項目、一般項目三個等級,結合資金籌措分期分批逐項實施。

  特優先項目(**)共16項,投資64.86億元。
  優先項目(*)共4項,投資3.93億元。
  一般項目共6項,投資9.20億元。 

  環湖截污工程在充分進行論證的基礎上,對條件成熟的項目按程序上報,經批准後儘早組織實施。

  4.3 籌資方案
    計劃實施項目共需77.99億元。由地方各級政府承擔,國家給予適當支持。同時積極爭取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解決缺口資金。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實施項目總表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實施項目總表 (續)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實施項目總表(續)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實施項目總表(續)

  注:①“**”表示特優先實施的重要項目。“*”表示優先實施的重要項目。
    ②“△工作責任單位”指牽頭做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
    ③“☆”表示此項目因工程量大,週期長,預計要跨入“十一五”計劃才能完成,待專項報國家計委。

  5 目標可達性分析
  5.1 目標實現的必要條件
  一首先要抓好城市規模控制,嚴格按照《昆明城市總體發展規劃》,控制城市規模和人口增長。要充分考慮滇池對昆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進一步調整產業佈局,在滇池流域外發展次級城市和小城鎮,實施網絡化城市建設構想,以減輕滇池流域內人口對生態環境的壓力。

  二中央的資金支持是至關重要的。雲南作為西部邊疆少數民族省份,要抓住把生態保護與建設作為重點這一西部大開發歷史性機遇,爭取中央財政的大力支持。積極做好計劃項目的科學論證及前期工作,落實地方配套資金,保證合理建設工期,多渠道籌集治理資金,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三建立穩固的管理體制和有力的監督機制。通過綜合決策、科學管理、有效監督,以確保計劃項目按期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實現計劃預期目標。

  四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通過強化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手段,使廣大市民了解滇池治理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關心和支持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使保護滇池成為全民的共識和行動。

  5.2 主要計劃項目預期效果分析
  5.2.1 工程項目效果
  一污水處理廠:2002年世行項目完成後,可以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2萬噸/日,按目前污水處理廠處理率計算,預計每年可去除化學需氧量6720噸、總氮770噸、總磷70噸,佔計劃削減量的19-54%。
第二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完成後,污水日處理能力增加8萬噸,按目前污水處理廠處理效果計算,預計每年可去除化學需氧量2440噸、總氮280噸 、總磷25 噸,分別佔計劃削減量的7-20%。

  二排水管網改造與建設:雨污分流能夠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水的進水濃度,提高處理效率,加大對污染物的去除量。當雨污分流率為80%,相當於每年多去除化學需氧量3700噸 、總氮1530噸 、總磷240 噸,分別佔計劃削減量的30-66%。

  三農村面源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實施後,沿湖村鎮與湖濱環境將明顯改善,預計減少因過量施肥造成的氮流失130噸、磷流失10噸,分別佔計劃削減量的3-4%。

  四九條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九條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的實施,雖不直接去除污染物數量,但使城市污水直接截入污水處理廠,不再進入城市下游河流,將有助於污水處理廠處理效率的提高,並使河流景觀有明顯改善。

  伍污水處理廠深度脫氮除磷項目:污水處理廠深度脫氮除磷項目的實施,可使污水處理廠對氮磷的去除率各提高10個百分點。

  六水土流失整治項目:水土流失整治按小流域整治初步設計中的效益估算,項目實施後,每年可以保土60-90萬噸,保水3000萬噸,相當於分別減少總氮280噸、總磷24噸,減少的比例分別佔計劃削減量的7-9%。

  七面山綠化項目:面山綠化項目實施後,滇池環湖區新增森林面積12792公頃,可減少泥沙流失19萬噸,預計減少總氮75噸、總磷6噸 ,佔計劃削減量的2%。

  八湖濱濕地生態恢復建設:建設湖濱濕地可以截流部分入湖污染物,為水生植被恢復創造條件,為水生動物提供棲息地,恢復湖泊自凈能力,協同改善水質。預計每年可以減少入湖化學需氧量790噸、總氮110噸、總磷10噸,分別佔計劃削減量的3-6%。

  5.2.2  監督管理與科技示範項目效果
  監督管理與科技示範項目是工程治理項目達到預期效果的基礎與前提。

  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完善滇池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與地方標準,是實現對滇池依法保護、有效監控的基本保障。

  總量自動監控項目是政府掌握入湖污染物總量、監督治理設施運轉效果的手段,該項目的實施,將使入湖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的實現程度及各種治理設施的作用得到客觀準確的評價。

  科技示範項目是強化流域污染防治前期工作、提升治理技術水平、跟蹤指導治理工作、提高治理項目投資環境效益的保證。

  5.3 目標可達分析

  計劃中的各有關項目對削減污染物入湖總量、改善滇池水質都將發揮積極作用。考慮到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統性和環境效益的滯後性,計劃項目應爭取按步驟儘快實施。

  5.3.1  總量目標

  2005年,計劃項目完成後,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入湖量減少20%的目標可以達到。

  城市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建設與改造、提高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和效率、九條入湖河流整治項目是總量目標實現的關鍵項目,項目實施後預計污染物削減量約佔計劃削減量的70%左右。

  生態農業的推廣、水土流失整治、湖濱帶生態建設與恢復等項目完成後,估計污染物削減量雖不足計劃削減量的20%,但能提高滇池的自凈能力,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與湖泊水質的恢復,且運行費用較低,實施後將長期發揮作用。

  5.3.2  水質目標

  水質目標的實現必須以總量目標的實現為前提,水質目標的實現與項目的完成期限、與湖泊的生態環境改善及監管力度密切相關。

  由於污染治理工程所固有的環境效益滯後的特點,使得“十五”末期水污染總量控制目標雖能按計劃實現,水質目標卻可能滯後達標。也由於部分項目的完成期限可能延長到“十五”以後,因此“十五”期末對水質目標的考核以定性指標為主。

  6 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6.1 組織實施

  本計劃經國務院批准後,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雲南省人民政府以及“雲南省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雲南省省長為省政府治理滇池污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對滇池水污染防治統一組織實施,第一責任人是昆明市市長。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保護委員會,按照“明確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到人、賞罰分明”的要求,將滇池綜合治理納入省、市、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市計委編制實施“十五”計劃的年度計劃,滇池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年度計劃,具體協調組織實施,市屬有關部門及滇池流域各縣(區)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雲南省建設廳要加強對滇池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計劃制定和實施的組織指導。

  6.2 監督管理

  在昆明市政府和滇池保護委員會的領導下,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統一規劃、監督管理。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制定及實施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監督計劃項目的實施情況、入湖污染物總量及年度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等。分年度分階段公佈項目的實施、污染控制和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每5年進行滇池水環境狀況調查,2002年組織第一次調查。

  由昆明市環境監測中心實施監督監測。對滇池水體、飲用水源地、主要入湖河道、城市污水處理廠、截污泵站、垃圾處理廠、排污企業等所有污染源實施統一監督監測。監測計劃由監測單位編制,報環保部門審批後實施。

  工程項目實施業主負責制,所有工程項目嚴格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進行。堅持管理者、實施者、監督者三者分離及審計監察制度。

  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投資機制、運營機制和收費價格機制。水污染防治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拓寬資金渠道,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一是在實施工程項目時要統籌考慮資金籌措、運行機制、成本效益等問題,把工程建設同管理改革結合起來。即,在實施水污染防治項目時,要同時制定並實施籌資、管理、運行的改革規劃。二是制定合理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國家已經出臺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加大徵收和管理力度,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增強水污染治理項目的融資能力,吸引社會資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項目。同時,還要加快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對尚未開徵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其污水處理工程項目不予立項。三是要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金投入水污染防治,推進污染治理企業化、

  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四是要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在制定並實施水污染防治計劃時,要認真研究制定水的價格方案,逐步建立一種用水要花錢,多用水要多花錢;排污要花錢,多排污要多花錢的合理機制。科學合理確定用水定額,促進農業、工業和城鎮生活等節水措施的落實,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和污水資源化率。

  6.3 責任追究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以多種形式的執法監察推動綜合治理工作。一是自查與聯合檢查相結合。及時對治理項目的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必要時組織互檢和聯合執法監察,相互促進。二是正面宣傳與案例警示相結合,對認真履職和執法效果顯著的,要宣傳表彰,對於不執行國務院批復意見,違法違紀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三是把防治工作整體推進與階段目標責任的檢查相結合,確保每一階段目標的實現。四是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工作不負責任,影響治理目標實現、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對工作認真負責,開拓創新,出色完成任務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6.4 公眾參與

  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對治理滇池重要性的認識,講清滇池保護治理與群眾切身利益的關係,讓群眾認識治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並對“十五”計劃的目標和各階段的措施都有所了解,從而增強群眾的環保意識,使每個公民都知道自己該幹什麼,使全社會都動員起來,共同營造保護治理滇池的社會氛圍。

  要公示有關部門職責,定期公佈滇池污染防治項目投資、工程進展、運行情況與效果、滇池及入湖河流水質情況,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和參與意識。把管理者、實施者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

  新聞媒體要對污染滇池的行為加強監督,宣傳要實事求是,以正面宣傳為主,注意輿論導向,鼓舞人民群眾對治理、保護滇池的信心。

  6.5 成立滇池治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的專家組成,政府將充分聽取和吸收各方意見,使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學、合理、有效,諮詢專家由昆明市政府聘任。

  6.6 政策與措施需求

  滇池的嚴重富營養化除自然條件的制約外,與流域內人口劇增、經濟快速發展、資源過度開發密切相關。在昆明市城市化進程中要充分考慮滇池對昆明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要制定相應的政策與法規,來保證人口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1)立湖泊湖濱生態保護區的相關法規,並允許將退田還湖涉及的耕地面積從基本農田中撤除。

  (2)在滇池流域外發展中小城鎮,加大次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次級城市與主城之間的快速交通網絡建設,以利於轉移主城區的人口及相關產業,有效控制主城區規模。

  (3)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創造條件使污水處理等治理設施實現市場化運營。

  (4)鼓勵開發商開展生態小區的建設。

  (5)建立技術導向政策,鼓勵清潔生產技術、先進治污技術、污水資源化與節水技術、生態修復技術的推廣運用。

  (6)深化滇池流域內產業結構調整,根據人口、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編制產業結構與佈局調整規劃,積極發展以旅遊業為龍頭的第三產業,嚴格限制工藝落後、能耗高、污染嚴重的企業發展。在沿湖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節水農業。

  (7)嚴格磷礦開採的管理審批權,加大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取力度及監督力度。

  (8)進一步落實環保一票否決權。

  6.7  各部門職責
  為保證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順利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確保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標任務的完成。各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國家計委:
  將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一些需國家支持的項目,會同財政部落實國家補助投資的資金來源,並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資計劃的指導和督促。

  國家經貿委:
  指導地方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計劃的實施。在制定《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時,把那些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小化工、小印染等列入目錄。

     科技部:
    負責指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問題的研究工作。

     財政部:
  指導並監督《計劃》確定的項目資金的落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加強有關收費資金的管理。

  國家土資源部:
  指導並監督滇池流域內土地利用與開發,嚴格管理沿滇池地區的土地利用與開發。

  建設部:
  在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對工程的前期準備、招投標和工程質量,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滇池流域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指導並監督城鎮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促進城市環境基礎設施企業化、專業化、社會化工作,促進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收費機制的良性循環。

  交通部:
  指導並監督有關航道整治、水上運輸船舶污染防治計劃的實施。

  水利部:
  指導並監督水利工程和水資源的合理分配、水土保持、清淤、小流域綜合治理等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農業部:
  指導並組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生態農業建設、集約化大型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控污示範、有機肥產業化示範、專家施肥示範等環保項目,進一步摸清農業面源污染底數,對面源污染防治開展科學研究,提出面源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流域農藥和化肥管理計劃,逐步實行農藥化肥使用記錄和許可使用制度,對化肥農藥施用方法和耕作方式等提出管理要求。提出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管理的措施。

  國家林業局:
  負責滇池流域的防護林帶建設、濕地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恢復、保護和建設的工作。
 
  國家旅遊局:
  指導並監督賓館飯店、水上餐廳等旅遊污染防治計劃的實施。

  國家環保總局:
  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發佈水質狀況,組織水環境狀況調查,統一組織規範性監測,協調解決流域重大環境問題,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做好檢查和向國務院的報告工作。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雲南省環保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3-05-1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