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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已經國務院批復,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鋻於原國家經貿委的部分職能已併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因此將《計劃》第五章中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的工作任務合併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附件一:國務院關於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
附件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
(附錄:海河流域規劃分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水污染 計劃 海河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環保局、計委、經貿委、財政廳、水利廳、建設廳、農業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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