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將中央編辦《關於環保總局調整機構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3]139號)轉發給你們。中央編委在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不突破上屆政府的總體要求下,批准環保總局增設環境監察局、單獨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並增加12名行政編制。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環境保護(核安全)事業的高度重視,為環保總局加大跨區域重大環境問題和環保系統環境稽查工作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監管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組織保證。為認真落實批復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落實職能,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總局環境監察局的設立,標誌著國家環境執法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表明了強化環境執法、堅決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重要性。必須深化環境監察工作的認識,進一步落實環境監察職能,下決心解決好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問題。
1、完善環境執法體系。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總局關於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機構建設。應抓住機遇,進一步爭取地方政府對環境監察工作的重視與支持,為環境執法創造良好的體制、機制和經費保障等條件。
2、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職能。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充分履行環境現場執法、環境行政稽查、環境應急處置等管理職能。要抓住當地突出的環境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熱點,採取措施、舉一反三,深入清查環境不法行為,深究環境違法的責任。
3、提高環境執法裝備水平。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投入,進一步提高執法交通工具、調查取證、快速監測、通訊信息和辦公等設備的現代化裝備水平,適應污染源、生態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各項工作的發展要求。
4、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按照“依法執法、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的總要求,加強隊伍和行風建設,認真開展職業操守教育,進一步完善排污收費、現場調查、行政處罰、排污申報、行政稽查等工作程序,促進環境監察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建設。
二、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創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工作新局面。
1、明確思路,落實職能。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的設立,是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保護“預防為主”方針的重大舉措,對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的職責,今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工作要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完善相關的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積極做好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堅持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管並重的方針,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全過程監管,加強隊伍管理和行風建設。
2、堅持科學環評,依法審批。所有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實事求是作出評價;行政審批必須做到合法許可。為提高行政效率,應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以便歸口審批和減化審批程序。
3、準確定位,狠抓落實。各級環保部門要準確定位、明確職責,嚴格按照總局《關於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通知》(環發[2003]16號)精神,帶頭學習好、宣傳好並執行好《環境影響評價法》。要切實加強對政策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為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新形勢,認真做好新建項目的審查工作,防止產生新的污染和生態破壞。
各級環保部門要轉變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機制,努力開創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新局面。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環保總局調整機構編制的批復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環保總局調整機構編制的批復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關於報送<關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的建議>的函》(環函[2003]180號)收悉。經研究並報中央編委領導同志批准,現就機構編制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撤銷監督管理司,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
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承擔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定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負責審定重大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等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建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的有關環境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二、增加12名行政編制,其中司局級領導職數3名,主要用於加強核與放射源安全監管及環境監察工作。
上述調整後,你局設辦公廳(宣傳教育司)、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科技標準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11個職能機構,機關行政編制215名,其中司局級領導職數34名。
二○○三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