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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有益於環境保護的生產和消費,順應綠色貿易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環保總局建立了中國環境標誌制度並組織推動其發展。
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是國家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由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11個部委的代表和知名專家組成,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為辦事機構。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由國家環保總局代為管理。中國“環境標誌”圖形(即“十環”標誌)由國家環境保護局于1993年8月發佈。該標誌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受法律保護,屬環境保護領域的證明性商標。未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委託或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製造、使用“十環”環境標誌。
為適應市場經濟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對產品認證機構實行企業化轉制及登記管理的要求,我局決定對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及秘書處的產品認證職能進行調整。
自2003年10月15日起,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及秘書處的產品認證職能轉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承擔,授權該公司向符合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技術要求,並按照認證規則和程序通過認證的產品,核發環境標誌《證明商標準用證》,准予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環境標誌(即“十環”標誌)。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及秘書處今後將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委的領導下,繼續開展環境標誌和可持續消費領域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不再從事環境標誌產品的認證工作。2003年10月15日前由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及秘書處認證通過的中國環境標誌產品(I型)仍然有效,年度審查工作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承擔,並在企業及其產品通過年審後核發新的認證證書。
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是由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等單位整合環境領域認證資源,優勢互補,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屬股份制企業。目前,該中心已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其認證資質已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業務範圍包括環境標誌產品認證以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有關證明商標等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技術要求,依法對環境標誌產品的認證結果負責,並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對產品認證中使用環境標誌,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自行承擔責任。
各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中國環境標誌認證工作,宣傳環保知識,倡導可持續消費,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有益於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產品和服務,提升企業的環境責任和環境意識,使更多優秀企業的優質產品加入到環境標誌產品行列,促進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標誌 認證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