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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5〕130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嚴防發生污染事故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並引發了環境污染事件,給當地社會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針對此類事件,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環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將防止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作為當前各級環保部門首要工作任務之一,切實加強領導,嚴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二、立即開展各類重點污染源及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隱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特別是加大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遊危險廢物排放企業的監管力度,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立即責令整改,限期消除隱患,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三、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敏銳性和責任感。各地要制定並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健全環境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理處置措施。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監測、應急處置、信息發佈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

  四、加強防範污染事故的宣傳工作。對重點污染企業要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發放《環境應急手冊》;對污染源周圍居民進行有針對性的科普宣傳,增強廣大群眾自我防護、自救互救意識。

  五、及時做好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工作。一旦發生重特大污染事件,當地環保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向我局報告污染狀況,並隨時上報調查處理的進展情況。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事故 緊急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

     
 
  字體:【    】 更新日期:【2005-11-2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