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近來,我國部分地區相繼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禽類養殖場所與屠宰場所產生的廢水、糞便是重要的疾病傳播源,如果處置不當,將會增加疫情擴散的風險,成為重要污染源。為防止禽流感疫情擴散傳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環境,維護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第111次常務會議精神,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禽流感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加強禽類養殖場所與屠宰場所環境監管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環保部門要依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6-2001)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HJ/T 81-2001),對集約化禽類養殖場(區)的污水處理設施、糞便堆存場地和處理設施、禽類屍體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及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轄區內集約化禽類養殖場(區)各類污染物排放數量、排放去向、處理方式和處理效果,確保禽類養殖廢水、糞便得到有效處理處置;依據《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對城鄉禽類屠宰場所屠宰廢水及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和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禽類屠宰廢水、固體廢物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降低禽流感疫情擴散的風險。
二、各地環保部門要制定集約化禽類養殖和屠宰場所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計劃,要加強對水、氣、土壤的環境監測。有條件的地區要進行微生物學指標的監測,保證監測頻率和監測質量。
三、在國家已認定的疫點疫區內,各地環保部門要按照地方政府或防疫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作好應急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我局。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要對遷徙鳥類開展必要的監測和觀測工作。要高度重視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確保人員安全。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禽類養殖 監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