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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6〕25號
關於發佈《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四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關於印發〈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1999〕278號)的規定,現發佈《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四批)》(以下簡稱《名錄》,見附件)。

  自2006年3月1日起,對《名錄》中所列物質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凡從事《名錄》中所列物質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必須按照《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0〕85號)規定提出申請,經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批准後,向商務部授權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出口許可證驗放。

  進出口企業必須在合同文件上註明進口(出口)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具體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四批)

  

  國家環保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二○○六年二月八日

  

主題詞:環保 臭氧 名錄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件:

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四批)

商品編碼 商 品 名 稱 代號 單位  
3824710011 二氯二氟甲烷與二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0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2 一氯二氟甲烷與二氯二氟甲烷的混合物  R-501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3 一氯二氟甲烷與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2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4 三氟甲烷與一氯三氟甲烷的混合物 R-503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5 二氟甲烷與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4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6 二氯二氟甲烷與一氟一氯甲烷的混合物 R-505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7 一氟一氯甲烷與二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6 千克 許可證管理
3824710018 二氯二氟甲烷與二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   R-400 千克 許可證管理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2-08】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