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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6〕132號
關於防範尾礦庫垮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06年4月以來,陜西、貴州、河北等省先後多次發生因尾礦庫或電廠灰渣庫垮塌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環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曾培炎副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舉一反三,徹底消除水源地被污染的各種隱患。

  從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情況看,導致當前尾礦庫垮塌事故頻發的原因主要是:尾礦庫選址不當、未按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設計和建設;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超量存放或超期服役、閉庫時未按規範採取閉庫措施,以及環境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等。

  為嚴格防範尾礦庫垮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確保環境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地環保、安監主管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礦山尾礦設施環境安全檢查。各級環保、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環發〔2006〕4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的要求,針對礦山尾礦設施的環境、安全問題,于2006年底前聯合對本地區所有礦山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尾礦庫的基本情況,並實行動態信息跟蹤管理,為做好尾礦庫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打好基礎。對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有垮壩險情和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設施,應列入今年國務院7部門聯合開展的環保專項行動整治範圍,實行限期停產整改、掛牌督辦,徹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二、要求產生尾礦的企業必須按規定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尾礦貯存設施必須採取並完善防揚散、防水、防滲漏、防流失和防止污染環境的其它措施;對新建、改建、擴建、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採再利用和閉庫後再利用等建設工程,嚴格按照《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8號)、《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規定,加強環境監管。嚴把尾礦庫環保竣工驗收關,對未按環保要求設計、建設,沒有經過安全評估的尾礦庫,不得通過驗收,更不得投產。

  三、對關閉停用的尾礦庫,要明確環境安全管理責任。尾礦庫閉庫工作及閉庫後的環境安全管理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解散或關閉破產企業尾礦庫的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無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出資人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

  四、制訂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各地環保與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制訂飲用水安全、汛期安全和生產安全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與地方政府環境應急預案相銜接,開展危害程度分析和環境影響預測,做好環境安全應急響應機構的人員配備、資金和物資準備及應急演練工作,發現重要情況及時處理並上報。

  五、環保、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一旦尾礦庫跨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把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請於2006年12月30日前將尾礦庫隱患排查和整改結果分別報送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安全 尾礦庫 通知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8-25】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