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做好“十一五”期間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加強對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工作的指導,現將《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認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總量的分解落實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減目標。
附件: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物 總量 分配 通知
抄送: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