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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為規範主要污染物總量核算工作,確保實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以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試行)》(環發〔2007〕124號)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制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試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減排 細則 核算 通知
抄送: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規劃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